飲料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蛋白飲料類生產許可證審可查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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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證產品范圍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蛋白飲料類產品包括以乳或乳制品、或有一定蛋白質含量的植物的果實、種子或種仁等為原料,經加工或發酵制成的飲料。包括含乳飲料、植物蛋白飲料、復合蛋白飲料。含乳飲料是指以鮮乳或乳制品(經發酵或未經發酵)為主要原料,經調配、均質、灌裝、殺菌(或殺菌、灌裝)等工序加工而成的飲料,包括配制型含乳飲料、發酵型含乳飲料、乳酸菌飲料。植物蛋白飲料是以蛋白質含量較高的植物果實、種子或核果類、堅果類的果仁等為原料,經處理、制漿、調配、均質、灌裝、殺菌(或殺菌、灌裝)等工序加工而成的產品。復合蛋白飲料是以乳或乳制品和不同的植物蛋白為主要原料,經加工(可經乳酸菌發酵)調配而制得的飲料。二、基本生產流程和關鍵控制環節(一)基本生產流程。1.含乳飲料。乳(復原乳)→調配→均質→殺菌灌裝(灌裝殺菌)→成品↓ ↑ 殺菌冷卻 水處理→ 水+輔料↓ ↓ 發酵→均質→調配→均質→殺菌灌裝(灌裝殺菌)→成品 注:活性乳酸菌飲料無最后一步殺菌過程。 2.植物蛋白飲料。 水處理→水 水處理→水+輔料 ↓ ↓原料→預處理→制漿→過濾脫氣→調配→均質→殺菌灌裝(或灌裝 殺菌)→成品3. 復合蛋白飲料。參照含乳飲料和植物蛋白飲料的生產工藝。(二)關鍵控制環節。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的質量控制;生產車間,尤其是配料和灌裝車間的衛生管理控制;水處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生產設備的清洗消毒;配料計量;殺菌工序的控制;瓶及蓋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員的衛生管理。(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設備、環境、原輔材料、包裝材料、水處理工序、人員等環節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學和生物污染,而使產品的衛生指標等不合格;原料質量及配料控制等環節易造成蛋白質不達標、食品添加劑超范圍和超量使用。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1.對于生產蛋白飲料類產品的企業,應具備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倉庫、成品倉庫、水處理車間、配料車間、殺菌及自動灌裝封蓋車間、包裝車間等生產場所。配料車間、殺菌及自動灌裝封蓋車間、包裝車間各生產車間進口處須安裝手的清洗消毒設施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設施。2.生產車間依其清潔度要求應分為:非食品生產處理區(辦公室、配電、動力裝備等)、一般作業區(品質實驗室、原料處理、倉庫、外包裝等)、準清潔作業區(殺菌車間、配料車間、預包裝清洗消毒車間等)、清潔作業區(灌裝車間、乳酸菌發酵車間、菌種培養車間等)。各區之間應給予有效隔離,防止交叉污染。3.準清潔區和清潔作業區應相對密閉,設有空氣處理裝置和空氣消毒設施,入口處應設有人員和物流凈化設施。清潔作業區對于熱灌裝工藝的應為10萬級以上清潔廠房;后殺菌和無菌灌裝工藝,必需安裝粗效和中效空氣凈化設備,保證空氣循環次數10次/小時以上。(二)必備的生產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