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植物油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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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籽油中游離棉酚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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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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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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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櫚(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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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氧化劑(BHA、B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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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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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表中的檢驗項目應根據相應的產品標準而定,產品標準中有該項目要求的進行該項檢驗。2.標簽除符合GB7718-2004的規定及要求外還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中的標簽要求。八、抽樣方法根據企業所申請取證產品品種,在成品庫中隨機抽取樣品進行發證檢驗。芝麻油單獨抽樣,其他食用植物油抽取1種產品進行發證檢驗。有半精煉、全精煉的品種,優先抽取精煉程度高的產品。對生產半精煉食用植物油,又分裝精煉油的企業,應各抽取1種產品,進行發證檢驗。抽樣基數:同一批次的食用植物油產品不得少于50桶(瓶),且總量不少于80kg。抽樣數量:抽取2個包裝桶(瓶)且總量不少于3kg。1份檢驗,1份備查。樣品及抽樣單內容經確認無誤后,由抽樣人員與被抽查單位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當場封存樣品,并加貼封條,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及抽樣日期。檢驗項目全部符合規定的,判為符合發證條件;檢驗項目中有1項或者一項以上不符合規定的,判為不符合發證條件。以其他植物油料制取的小品種食用植物油如:紅花籽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等,其發證檢驗項目按照《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GB2716-2005)和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進行檢驗和判定。九、其他要求(一)本類產品允許分裝。(二)食用調和油行業標準(SB/T10292-1998)對食用調和油進行了嚴格的定義,并將其按產品質量要求分為3個等級,即調和油、調和高級烹調油、調和色拉油。檢驗結果按照食用調和油行業標準中相應等級指標要求進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