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白酒產品生產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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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國家質檢總局直接管理的白酒企業,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本轄區新的白酒生產企業的申請受理、實地核查、材料匯總,延續及換證企業的申請受理、實地核查、材料匯總,以及企業變更的申請受理、審查、材料匯總等相關工作。國家質檢總局在中國釀酒工業協會設立的白酒產品審查機構(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外大街乙22號,電話:010-68057559,傳真:68054904,聯系人:趙建華),負責對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報送的材料的審核、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對新申請企業的核查以及延續、換(發)證和變更材料的匯總,并將材料報送全國生產許可證審查中心等相關工作;白酒產品審查機構和全國生產許可證審查中心食品部負責材料審核、組織監督抽查和材料上報國家質檢總局食品司等相關工作。
五、白酒生產許可證程序和文書格式的規范
白酒生產許可證的延續及換(發)證辦理程序和文書格式,按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國家質檢總局第79號令)及食品生產許可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六、白酒產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和編號
白酒產品生產許可證使用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編號方式按照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規則進行。
納入國家質檢總局直接管理的白酒企業,符合換(發)證條件的,經國家質檢總局批準,打印并發放證書;不符合換(發)證條件的,經國家質檢總局批準并發放《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管理的白酒企業,符合換(發)證條件的,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批準,打印并發放證書;不符合換(發)證條件的,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批準并發放《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對已經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且有效期未屆滿的企業以及在2006年已完成換(發)證的企業,其取得的白酒產品生產許可證證書仍然有效;期滿換證的管理規定,另行通知。白酒生產許可證發證檢驗機構由國家質檢總局指定并公布。
白酒生產許可證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請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認真組織,狠抓落實,加快換發證工作進度,保證工作質量,確保白酒生產許可制度有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