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將禁產11類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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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7日從市整規綜合辦獲悉,從今年底起,我市將禁止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11類風險食品及食品用產品,并對小作坊生產加工的9類食品進行重點監管。
這11類風險食品及食品用產品分別是:
一、乳制品類,包括液體乳(巴氏殺菌乳、滅菌乳、酸牛乳)、乳粉(全脂乳粉、脫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調味乳粉)、其它乳制品(煉乳、奶油、奶酪)。
二、酒產品類,包括白酒及其他蒸餾酒、配制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含酒精飲料。
三、嬰幼兒食品類,包括嬰幼兒配方奶粉、以肉為原料的配制食品、果凍等食品。
四、飲料類,包括碳酸飲料、茶飲料、果(蔬)汁及其飲料、含乳飲料、植物蛋白飲料、瓶(桶)裝飲用水。
五、罐頭類,包括畜禽水產品罐頭、果蔬罐頭、其它罐頭。
六、調味品類,包括湯料、復合調味品、醬油(瓶裝及袋裝)、醋(瓶裝及袋裝)。
七、冷凍飲品類,包括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品冰、甜味冰等。
八、膨化食品類,包括雪米餅等烤焙型膨化食品、油炸膨化紅薯及油炸玉米片等油炸型膨化食品、膨化玉米條等直接擠壓型膨化食品、花色型膨化食品。
九、食品添加劑類,包括酸度調節劑、抗結劑、消泡劑、抗氧化劑、食品用漂白劑、膨松劑、膠姆糖基礎劑、著色劑、護色劑、乳化劑、酶制劑、增味劑、面粉處理劑、被膜劑、水分保持劑、營養強化劑、防腐劑、穩定和凝固劑、甜味劑、增稠劑;其他食品添加劑;食用香料(合成香料)。
十、食品用塑料制品類,包括泡沫塑料快餐盒、塑料食品保鮮膜、塑料食品包裝袋。
十一、食品器具用洗滌劑,包括餐具、食品器具和設備用洗滌劑;餐具、食品器具和設備用消毒劑。
福州市將重點監管的9類食品分別是:
一、水產加工品類,包括鹽漬海帶、鹽漬海蜇皮、鹽漬海蜇頭等鹽漬水產品;熏制水產品;腌制水產品;干、腌、漬、熏制的軟體動物和其它水生無脊椎動物加工品;其他方法加工的甲殼類動物、軟體動物、其它水生無脊椎動物和海藻、海草類加工品。
二、肉制品類,包括腌臘肉制品(咸肉類、臘肉類、臘腸類、火腿類);醬鹵肉制品(白煮肉類、醬鹵肉類、肉松類、肉干類);熏燒烤肉制品(熏烤肉類、燒烤肉類、肉脯類);熏煮香腸火腿制品(熏煮腸類、熏煮火腿類)。
三、醬腌菜類,包括榨菜、醬漬菜、鹽漬菜、醬油漬菜、蝦油漬菜、糖醋漬菜、鹽水漬菜、糟漬菜。
四、油溶性辣椒制品。
五、腐竹。
六、調味品類,包括醬油(散裝)、醋(散裝)。
七、蜜餞,包括蜜餞類、涼果類、果脯類、活化類、果丹類、果糕類。
八、皮蛋。
九、酒類,包括黃酒及其他發酵(釀造)酒。
記者 楊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