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部關于繼續加強對醫療機構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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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確職責,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各級藥監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于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決定》精神,在對醫療機構的醫療器械采購和使用情況的監督和管理檢查中,明確各自職責,密切合作。根據轄區實際確定監管重點,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開展聯合行動,形成合力,切實把對醫療機構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落到實處,保障患者使用醫療器械的安全有效,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衛 生 部
二○○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