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單位物品臨時存放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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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為加強對外單位臨時存放物品的治理,規范流程,維護所在單位的5S環境,特制定本規定。2.適用范圍所有單位臨時存入物品3.細則3.1 需存放臨時物品的部門必須填寫《臨時物品存放申請單》,經被存放地單位領導(或現場治理員同意)后,方可存放。3.2 物品必須存放在被存放地單位指定區域內。3.3 存放部門必須做好臨時存放物品的定置、標識和5S工作。3.4 物品及人員要服從被存放部門的治理。3.5 物品存放期限超過申請存放期限,如需繼續存放,必須再重新辦理申請,征被放部門同意后方可繼續存放。3.6 被存放部門須負責臨時存放物品的安全治理。4.本規定由生產治理部工業工程科起草。5.本規定由“5S內部審核小組”負責解釋。6.附:《臨時物品存放申請單》上汽·奇瑞臨時物品存放申請單部門:序號物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備注 臨時存放原因 存放期限 存放部門領導簽字 被存放部門領導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