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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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為保持工作場所干凈、明朗,為員工創造一個愉快的工作環境,特制定本規定。2.適用范圍公司各部門裝有玻璃的地方3.細則3.1 每塊玻璃必須有責任人,將責任人標簽貼在窗玻璃的左下方。3.2 玻璃必須定期清掃,玻璃、窗臺及四面無蜘蛛網、灰塵、污點、黑斑等。3.3 清掃玻璃時,先用濕抹布擦1遍,再用報紙擦1遍。3.4 玻璃上除粘貼責任人標簽和部門標識外,不答應粘貼其它物品。3.5 靠車間里面的窗戶不得懸掛窗簾或其它障礙物。3.6 各部門(單位)每周須檢查1次,要求有檢查記錄。3.7 玻璃損壞的須按規定流程及時更換,故意損壞的按價賠償。3.8 工業工程科不定期初查,并每半年組織1次專項檢查。4.本規定由生產治理部工業工程科起草。5.本規定由“5S內部審核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