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工程師辦公室主任工作責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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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務 1.在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全廠技術管理的組織工作和事務工作,負責各技術科室和部門的協調工作。 2.籌備組織總工程師主持召開的有關技術工作會議,整理下發會議決議,督促貫徹執行。并經常調查研究、收集整理全廠技術工作情況,掌握生產技術薄弱環節與質量動態,向總工程師匯報,提出建議。 3.組織編制工廠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季技術工作計畫,組織技術管理的改革和重大科研專案、重大技術關鍵的攻關安全。 4.編制科研、新產品試制計畫和生產技術準備綜合計畫,下達計畫任務書,并組織實施,做好生產技術準備工作,確保投產的要求。 5.組織編制企業技術改造規劃和年度技術組織措施計畫,并負責實施管理工作。 6.負責技術革新的立項和組織鑒定工作。 7.負責制訂工廠技術引進、智力引進和探索涉外合作專案的計畫,組織技術引進專案的調研、立項考察、談判、簽約及引進設備與設施安裝、調試、驗收的技術工作,及時組織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資料的形成、積累、立卷歸檔工作。 8.負責綜合技術管理工作,組織技術口各項管理制度、工作標準、工作程式的制訂和修訂工作,做到制度、標準、程式齊全,責任明確,管理科學,并進行督促和考核。 9.負責對外技術的歸口管理,審查各技術業務科(室)對外的技術公文、要件。特別重大事項的提請總工程師審批、簽發。 10.負責科研新品的管理,組織科研新產品的立項、調研、編制可行性分析報告和方案論證書,組織鑒定和新產品證書報批、請獎等工作。 11.根據總工程師的方針目標展開要求,負責本室和技術口方針目標的展開、檢查、診斷和落實工作。 12.負責完成總工程師臨時布置的各項任務。 □ 職權 1.有權檢查、督促、考核各車間及有關部門的技術工作和計畫執行情況,并索取有關資料。 2.有權協調處理技術管理各部門之間的關系。 3.受廠領導、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的委托,有權召開技術口的工作會議,直接處理或布置、檢查有關事宜。 4.有權叁加研究技術工作和技術人員的晉升、調資、獎懲與聘任等有關會議。 5.有權叁加各有關部門的技術、質量工作會議。 □ 職責 1.對未完成或未正確履行總師辦各項業務工作負責。 2.對年度技術組織措施、新產品開發、科研技改及生產技術準備綜合計畫未組織落實完成負責。3.對引進技術不能及時組織投產和消化吸收負責。 4.對各種技術報告、技術檔報表的正確性、及時性負責。 5.對所簽署的各種技術協定未經充分論證造成損失負責。 6.對管轄內技術檔、資料立卷歸檔不及時、不完整和泄漏工廠技術機密負責。 7.對本室年度方針目標未及時展開和檢查、診斷、落實負責。 8.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并對主任布置的工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