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8000標準
最近更新: | 人氣: 9886
e. 對公眾公開。 管理評審 9.2 高層管理人員應依據本標準規定以及公司簽署的其它規章要求定期審查公司政策、措施及其執行結果,看其是否充分、適用和持續有效。必要時應予以系統的修正和改進。 公司代表 9.3 公司應指定一高層管理代表,無論其其它職責,來確保公司達到本標準要求。 9.4 公司應協助非管理類人員選出自己代表以就與本標準相關事項增進與高層管理階層的溝通。 計劃與實施 9.5 公司應確保公司上下都通曉、執行本標準規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法: a. 明確界定職能、責任和職權;b. 聘用起始對新進和/或臨時員工進行培訓;c. 對現有員工定期進行培訓和宣傳;d. 持續監督有關活動和成效來檢驗所實施體系是否符合公司政策及本標準要求; 對供應商/分包商及下級供應商的監控 9.6 公司應建立并維持適當程序,在評估及挑選供應商/分包商(如情況允許下級供應商)時應考慮其滿足本標準要求的能力。 9.7 公司應保留適當的紀錄來載明供應商/分包商(如情況允許,下級供應商)對社會責任的承諾,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書面承諾: a. 遵守本標準所有規定 (包括本條款) ;b. 在公司要求下參與公司的監查活動;c. 及時對任何與本標準規定不符之處實施補救與改正;d. 及時、完整地向公司通報與其它供應商、分包商及下級供應商所發生的任何相關業務關系; 9.8 公司應保留合理的證據來證明供應商及分包商能夠達到本標準各項要求。 9.9 除上述9.6及9.7款規定外,如果公司接收、處理或經營任何可列入家庭工人的供應商、分包商或下級供應商的貨物和/或服務,公司應采取特別措施保證這些家庭工人享有依本標準規定向直屬雇員提供的相似程度的保護。這些特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 訂立具法律效力的書面購買合同載明最低要求(應與本標準相符) ;b. 確保家庭工人及所有與該書面購買合同有關人員理解并能貫徹合同要求;c. 在公司場地內保留詳細載明有關家庭工人身份、其所提供的貨物/服務以及工作時數的全面資料;d. 頻繁進行事先聲明及未聲明的審查活動以確保該書面購買合同得以貫徹實施。 處理意見及采取糾正行動 9.10 當員工和其它利益相關方質疑公司是否符合公司政策和/或本標準規定的事項之時,公司應該調查、處理并作出反應;員工如果提供關于公司是否遵守本標準的資料,公司不可對其采取懲處、解雇或歧視的行為。 9.11 如果發現任何違反公司政策和/或本標準規定的事項,公司應該根據其性質和嚴重性,調配相應的資源予以適當的補救和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