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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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為了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必要時,做出適當的應急準備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少可能 產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程序。
2.0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在公司區域內可能發生的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其他災害性緊急情況,如臺風、暴雨洪水時可以參考采用。
3.0職責
3.1人事部、生產部負責制定重大事故的應急計劃。
3.2人事部負責定期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安全防火技能培訓和組織消防演習,發生火災時組織緊急救護工作。
3.3人事部負責與消防、醫療等單位緊急聯系。
3.4工廠醫生負責事故現場的人員搶救工作。
3.5人事部、生產部負責遭受臺風襲擊或發生洪水災害時公司搶險工作。
3.6生產部經理負責應急現場的統一指揮和調度工作。
3.7人事部負責對緊急情況發生后采取的糾正行動進行驗證,并完善本程序。
4.0工作程序
4.1應急準備
4.1.1公司成立應急準備領導小組,由生產經理任組長,設備部經理和人事部經理任副組長,組員由生產部、設備部和人事部等單位組成。
4.1.2重點防火單位(車間、班組)成立應急小組并落實應急措施。
4.1.3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應急演習,驗證應急計劃和措施的有效性。
4.1.4人事部負責保持與當地消防隊、醫院等單位以及公司高級經理,安全主任、管理人員、關鍵技術人員的通訊聯絡表,并及時更新。
4.2應急響應
4.2.1火災發生時,發現人員應立即報告給所在部門經理并報告人事部,同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擴大。人事部應立即聯絡生產部經理及義務消防隊立即趕到現場。
4.2.2若火勢不能控制,應立即通知當地消防隊,報警時必須講明起火地點、火勢大小、起火物資、公司電話號碼等詳細情況,并派人到路口接警。
4.2.3人事部負責將受傷人員轉送醫院或通知醫院趕赴現場進行緊急救護。
4.2.4其他管理人員協助現場的指揮、救護、通訊、車輛的使用調度等工作。
4.3糾正措施
4.3.1事故發生后,人事部應組織相關人員分析事故原因,填寫《事故調查表》,針對導致意外事故的原因,如異常作業、操作人員缺乏培訓等由責任部門采取糾正行動,交管理者代表確認后付諸實施。
4.3.2 人事部應對本程序進行評審與修訂,使其不斷完善。
4.4當遭受臺風襲擊或發生洪澇災害時,人事部應緊急通知各部門對人員及財產采取保護措施。同時,生產部負責對設備及化學物品妥善保管或處理,盡可能減少因設備發生異常事故、化學物品泄漏等帶來的事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