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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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為了確保招工過程符合國家法規規定,避免誤招童工和發生歧視性事件,特制定本程序。
2.0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招工過程,特別是非管理層工人。
3.0職責
人事部根據“公開招工,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招工原則,根據公司需要招聘員工。
4.0工作程序
4.1人事部根據公司需要制定招工要求,內容包括職位、工作崗位、技術及工作經驗要求等,避免任何歧視性要求。招工廣告通過報紙、布告欄等方式發布。
4.2招工時必須采取有效方法查驗身份證,鑒別工人的真實年齡,確保工人入職時至少達到16周歲,防止因提供虛假年齡文件而誤招童工。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證者一律不招。
4.3招工時不得因種族、社會等級、國籍、宗教、殘疾、性別、性別取向、工會會員資格或政黨等方面的原因采取歧視行為。禁止以任何形式歧視女工,特別是懷孕女工。
4.4招工時不得向工人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或押物,也不得通過招工代理機構收取。
4.5招工時必須同時建立并保持完整的人事檔案,包括入職日期、出生日期、教育經歷、工作經歷、家庭地址及緊急聯絡辦法等,至少還應附加身份證復印件。
4.6根據法規要求,建立未成年工檔案,安排上崗前和每年定期體檢,辦理未成年工登記,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任何可能危害身體健康的安全的工作。
4.7公司建立申訴機制,發現違反公司政策和法規的行為,可以直接向人事部經理甚至總經理投訴,公司應及時查清事實,采取糾正行動。
5.0相關文件(略)
6.0記錄(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