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SA8000案例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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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本案反映出,我國國內法與國際規范之間確有差距。對于SA8000,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學界目前的觀點并不統一。有人認為是貿易壁壘,有人認為不是壞事,可以借助SA8000的執行,推行、完善我國勞動法。據報道,5月1日開始部分歐美國家將開始對進口產品強制實行SA8000的認證。一旦標準與貿易制裁相掛鉤,對我國企業而言將可能帶來毀滅性的打擊,從這個意義上說確實構成貿易壁壘。造成這一壁壘的原因在于,我國法律與國際規范的不接規軌,使我國企業在國際競爭中受到限制。應該看到,貿易規則從來不是發展中國家制訂的,而掌握在發達國家手中。國內法應該根據國際規則適時作出調整,幫助企業沖破壁壘,提高競爭力,SA8000是挑戰更是機會。
現在我們應該關注的應是面對世界競爭,我們的一些大企業一些領軍的企業都不站出來承擔這個責任的話,那么在下一輪的競爭中我們何以應對。其實,SA8000之所以被廣泛認可的重要原因是它建立在國內法基礎上,是每一個企業都應該做到,都能做到的。大公司應主動站出來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
沃爾瑪事件
今年2月9日,美國全國勞工委員會等機構發表了一份報告,指責沃爾瑪公司在廣東省東莞地區的數家供應商存在工作環境惡劣、克扣工人工資、強迫工人加班等情形。隨后,美國《華盛頓郵報》的記者對此事展開調查,并在頭版發表了其到該廠調查的報道,據報道工人實際工資為每小時16.5美分(約1.36元人民幣)。這一報道迅速引起了國內外的廣泛關注,我國國內的記者也對此展開了調查。在東莞市合藝電子塑膠制品廠記者了解到,這里的工人每天工作時間多至12個小時,在旺季每天從上午8時工作到晚上十一二時,而每小時加班只能領到1.8元的加班費。按照《勞動法》和東莞市的有關規定,東莞工人法定最低工資標準應為450元,而法定工資的計算基礎是按照每天正常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而且每周享有兩天休息日。而任何超出這個標準,每小時應支付每月工資的150%。面對記者的采訪合藝廠辦公室主任說:“如果嚴格按照《勞動法》的標準來做的話,工廠就不要開了!蓖瑫r,他們解釋“沃爾瑪如果發現同類廠家供貨比他們便宜,哪怕只有幾分錢的價差,也會立即轉移訂單。因此廠方不得不采用各種方法壓低工資成本!痹絹碓蕉嗟妮浾搲毫械搅宋譅柆斏砩。
沃爾瑪一位發言人說,他們每周在全球進行超過300次的工廠檢查,以保證供貨商工廠的操作符合聯合國和相關國家制訂的標準。如發現供貨商沒有遵循當地法律和沃爾瑪標準,他們會終止與其的合作關系。在一份“供應商標準”上,沃爾瑪要求“供應商應遵守其營業地的地方及國家法規,或該國普行的地方標準(若普行的地方標準較高),提供雇傭合理的工資及福利”。然而記者對工人的采訪后發現,盡管沃爾瑪確實對工廠開展過檢查,但在廠家的“暗箱操作”后,形同虛設。“外國采購商來履行檢查前,廠方會發答卷給我們,讓我們按答卷回答問題。”《華盛頓郵報》的記者表示,“很難判斷沃爾瑪是真的看不到真實情況,還是不愿意看到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