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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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5 工作場所操作人員每天連續接觸噪聲8小時,噪聲聲級衛生限值為85dB(A)。對于操作人員每天接觸噪聲不足8小時的場合,可根據實際接觸噪聲的時間,按接觸時間減半,噪聲聲級衛生限值增加3dB(A)的原則,確定其噪聲聲級限值(表5)。但最高限值不得超過115dB(A)。
表5 工作地點噪聲聲級的衛生限值
日接觸噪聲時間(h)
衛生限值[dB(A)]
8
85
4
88
2
91
1
94
1/2
97
1/4
100
1/8
103
最高不得超過115[dB(A)]
5.2.3.6 生產性噪聲傳播至非噪聲作業地點的噪聲聲級的衛生限制不得超過表6的規定
表6 非噪聲工作地點噪聲聲級的衛生限值
地點名稱
衛生限值dB(A)
工效限值dB(A)
噪聲車間辦公室
75
不得超過55
非噪聲車間辦公室
60
會議室
60
計算機室、精密加工室
70
5.2.3.7 具有脈沖噪聲作業地點的噪聲聲級衛生限值不應超過表7的規定
表7 工作地點脈沖噪聲聲級的衛生限值
工作日接觸脈沖次數
峰值(dB)
100
140
1000
130
10000
120
5.2.3.8 工作地點生產性噪聲聲級超過衛生限值,而采用現代工程技術治理手段仍無法達到衛生限值時,可采用有效個人防護措施。
5.2.3.9 局部振動作業,其接振強度4小時等能量頻率計權振動加速度不得超過5m/s2日接振時間少于4小時可按表8適當放寬。
表8 局部振動強度衛生限值
日接振時間(h)
衛生限值(m/s2)
2~4
6
~2
8
~1
12
超過上述衛生限值應采取減振措施,若采取現有的減振技術后仍不能滿足衛生限值的,應對操作者配備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具。
5.2.3.10 全身振動作業,其接振作業垂直、水平振動強度不應超過表9中的規定。
表9 全身振動強度衛生限值
工作日接觸時間(h)
衛生限值
dB(A)
m/s2
8
116
0.62
4
120.8
1.1
2.5
123
1.4
1.0
127.6
2.4
0.5
131.1
3.6
5.2.3.11 受振動(1~80Hz)影響的輔助用室(辦公室、會議室、計算機房、電話室、精密儀器室等),其垂直或水平振動強度不應超過表10中規定的衛生限值。
表10 輔助用室垂直或水平振動強度衛生限值 接觸時間(小時/日)
衛生限值
工效限值
dB(A)
m/s2
dB(A)
m/s2
8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