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安全衛生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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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經常開啟的門戶,在氣候寒冷的時候,應該有防寒裝置。
第二十四條 通風裝置和取暖設備,必須有專職或兼職人員管理,并且應該定期檢修和清掃,遇有損壞應該立即修理。
第二十五條 對于經常在寒冷氣候中進行露天操作的工人,工廠應該設有取暖設備的休息處所。
第二十六條 工廠要供給工人足夠的清潔開水。盛水器應該有龍頭和蓋子,并且要加鎖;盛水器和飲水用具應該每日清洗消毒。
第二十七條 在高溫條件下操作的工人,應該由工廠供給鹽汽水等清涼飲料。
第二十八條 禁止在有粉塵或者散放有毒氣體的工作場所用膳和飲水。
第二十九條 工作場所應該根據需要設置洗手設備,并且供給肥皂。
第三十條 工作場所要設置有蓋痰盂,每天至少清洗一次。
第三十一條 工作場所應該備有急救箱。
【章名】 第四章 機械設備
第三十二條 傳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接近于地面的聯軸節、轉軸、皮帶輪和飛輪等危險部分,都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三十三條 壓延機、沖壓機、碾壓機、壓印機等壓力機械的施壓部分都要有安全裝置。
第三十四條 機器的轉動摩擦部分,可設置自動加油裝置或者蓄油器;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長嘴注油器,難于加油的,應該停車注油。
第三十五條 起重機應該標明起重噸位,并且要有信號裝置。橋式起重機應該有卷揚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限制器、緩沖器和自動聯鎖裝置。
第三十六條 起重機應該由經過專門訓練并考試合格的專職人員駕駛。
第三十七條 起重機的掛鉤和鋼繩都要符合規格,并且應該經常檢查。
第三十八條 起重機在使用的時候,不能超負荷、超速度和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運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
第三十九條 起重機應該規定統一的指揮信號。
第四十條 機器設備和工具要定期檢修,如果損壞,應該立即修理。
【章名】 第五章 電氣設備
第四十一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裸露的帶電導體應該安裝于碰不著的處所;否則必須設置安全遮欄和顯明的警告標志。
第四十二條 電氣設備必須設有可熔保險器或者自動開關。
第四十三條 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可能由于絕緣損壞而帶電的,必須根據技術條件采取保護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四十四條 行燈的電壓不能超過三十六伏特,在金屬容器內或者潮濕處所不能超過十二伏特。
第四十五條 電鉆、電鎬等手持電動工具,在使用前必須采取保護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四十六條 發生大量蒸汽、氣體、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密閉式電氣設備;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者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