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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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深坑、深槽或者井下工作的工人。
(三)拆模板和架子的工人。
第一0五條 對于在水中工作的工人,應該供給膠靴,在深水工作的時候,應該供給膠皮工作服。
第一零六條 對于在高空工作的工人,如果沒有防護裝置,應該供給安全帶。
第一0七條 對于在雨中工作的工人,應該根據需要分別供給膠鞋、膠靴、蓑衣、雨衣、斗笠等防雨用具。
第一0八條 對于在嚴寒氣候中從事露天工作的工人,應該根據需要供給防寒用品。
第一0九條 對于在施工現場工作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應該根據需要供給防護用品。
第一一0條 對于從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工人(指本規程內未提出的工種),都應該根據需要分別供給防護用品。
第九章 附 則
第一一一條 各企業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可以根據本規程制定單行的細則,并且送勞動部備案。
第一一二條 本規程由國務院發布施行。
195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