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新版勞動合同文本明年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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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勞動合同法》制定而成的新版《廣東省勞動合同文本》將于明年1月1日起使用。相比之前的舊版廣東省勞動合同文本,新文本規定得更為詳細,勞動合同法的部分新法規在新文本上得到充分體現。
近日,記者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工資科見到了新版的勞動合同文本。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必備條款,新版勞動合同文本增加了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等條款;增加了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條款;增加了社會保險條款,并要求用人單位應將為勞動者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和扣繳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如實告知勞動者,合同中還需注明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支付每月多少元的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增加了職業危害防護的條款;增加了服務期與競業限制。在增加部分條款的同時,新版勞動合同文本也取消了部分必備條款,包括勞動紀律條款、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條款等,防止用人單位規避勞動合同期限約束,隨意終止勞動合同和濫用違約責任條款。
據悉,新的勞動合同文本啟用后,原市、區(縣)制定的勞動合同文本停止使用。情況特殊的行業或企業,確有需要的可在文本中增設格式條款,并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審查。新版《廣東省勞動合同文本》可在市勞動保障局網頁業務表格欄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