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TI程序文件-懲戒性措施管理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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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責任和符合法規的勞動制度,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二、范圍
涉及本公司各部門對員工在勞動時間內或非作業時間內的懲罰行為。
三、程序
3.1公司尊重員工的人格和尊嚴,嚴禁以暴力、威脅或其它手段限制員員工身自由并強制勞動。
3.2嚴禁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行為。公司采用一種公開公正的、旨在教育員工的懲罰程序。懲罰規定應對員工公開,對于違反廠規的員工采取諸如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嚴重警告、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教育員工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盡快糾正不良行為,并記錄于《員工處分通知書》。
3.3按廠紀廠規來管理員工,員工違反廠規廠紀時,按規定處理。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做好《員工紀律處分登記表》。
3.4各部門對所有員工不準因其工作中的差錯而對其進行肉體上或精神上的懲罰,給其造成心理壓力。
3.5公司為違規員工提供申訴的渠道,員工代表可以參與實行懲罰程序。
3.6員工可以用書面(采用意見箱)或口頭形式對懲戒措施(紀律處分)向公司管理層代表投訴,管理層代表調查后在15天內向有關員工作出答復。
3.7公司嚴禁采用扣減工資的方法來處罰員工。
3.8懲戒性措施由行政人事部做好記錄。
四、參考文件
4.1《勞動法》第96條
4.2《員工獎罰條例》
4.3《員工手冊》
4.4公司《ICTI商業行為守則管理手冊》
五、記錄
5.1《員工處分通知書》
5.2《員工紀律處分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