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產品范圍 1
2 認證模式及獲證條件 1
2.1認證模式 1
2.2獲證條件 1
3 認證基本環節 1
4 認證實施的基本要求 1
4.1認證的申請 1
4.2型式試驗 3
4.3符合性聲明 3
4.4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 4
4.5獲證后的監督 4
5 認證證書 6
5.1認證證書的有效性 6
5.2 認證證書變更 6
5.3認證范圍的擴大 6
5.4認證證書的暫停、注銷和撤消 7
6認證標志使用的規定 7
6.1準許使用的標志樣式 7
6.2 加施方式和位置 7
7 收費 7
1 適用產品范圍
本規則適用于設計或預定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的、玩具主體由塑膠制成的,非預定承載兒童體重的非電玩具產品,包括靜態塑膠玩具和機動塑膠玩具。不包括充氣玩具、口動玩具、類似文具玩具、水上玩具等。
2
認證模式及獲證條件
2.1認證模式
型式試驗 + 符合性聲明 + 獲證后監督
注:符合性聲明指認證委托人、工廠對工廠質量保證能力及產品的符合性聲明。
2.2獲證條件
1) 產品符合GB 6675《國家玩具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的要求。
2) 工廠質量保證能力符合《玩具類產品強制性認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的規定。
3) 認證委托人、工廠向認證機構做出工廠質量保證能力及產品的符合性聲明。
3 認證基本環節
認證的申請
型式試驗
符合性聲明
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
獲證后的監督
4 認證實施的基本要求
4.1認證的申請
4.1.1認證單元的劃分
同一委托人申請、同一工廠生產且符合下表中單元劃分原則的產品視為同一單元。具體單元劃分原則見下表:
產品類別釋義單元劃分原則靜態塑膠玩具
不含任何驅動機芯的塑膠玩具。
包括:拼插玩具、手持玩具、玩偶(公仔、車仔)、拖拉玩具、積木玩具等。
1. 預定玩耍方式相近
2. 適用年齡組相同(36個月及以下/37個月及以上)
3. 結構和外形相似
4. 主要部件加工工藝相同
機動塑膠玩具
帶有非電的驅動機芯的塑膠玩具。
包括:裝有發條機芯、慣性機芯各種款式的塑膠玩具。
1.機械動作方式相似
2.適用年齡組相同(36個月及以下/37個月及以上)
3.結構和外形相似
4.主要部件加工工藝相同
4.1.2 申請認證時需提交的認證資料
委托人按認證申請單元向指定認證機構提交認證申請并提交以下資料:
1) 委托人、工廠的注冊證明資料。
2) 工廠概況:
a) 工廠一般情況(所申請產品的生產規模、能力及生產歷史);
b) 工廠的關鍵生產設備清單;
c) 工廠的主要檢測儀器設備清單(包括:名稱、型號、規格、數量、精度、檢定周期等);
d) 工廠滿足《玩具類產品強制性認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的質量管理文件(初次認證時提交)及組織機構圖。
3) 產品有關信息:
產品有關信息一般包括下表中的適用內容。
產品類別要 點靜態塑膠玩具
1、 主要原/輔材料的通用名稱及其有關涂層的可遷移元素合格證明資料/說明等,燃燒性能的合格證明資料/說明等;
2、 采用的加工工藝;
3、 結構和外形、主體尺寸
4、 適用年齡組。
機動塑膠玩具
1、 主要原/輔材料的通用名稱及其有關涂層的可遷移元素合格證明資料/說明等,燃燒性能的合格證明資料/說明等;
2、 采用的加工工藝;
3、 驅動機構;
4、 結構和外形、主體尺寸;
5、 適用年齡組。
4) 足以識別所有認證產品主要特性的照片或圖片。
5) 關鍵原/輔材料、零部件清單,包括:
主要塑膠材料、涂層材料、驅動機構。清單中應說明其名稱、型號、規格、供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