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程序文件——售后監督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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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對產品在歐盟市場的售后監督,進行有效的控制,以便為顧客提供周到、安全的服務。
2、范圍
本程序規定了產品售后監督的職責、工作程序、內容和要求。
本程序適用于產品在歐盟市場售后的監督與服務。
3、職責
3.1銷售商負責從市場獲取有關產品質量的反饋信息。
3.2歐盟授權代表負責將重大事故通知主管當局。
3.3公司服務機構應確保為顧客提供正常的服務,同時對發生的重大事故進行處理。
4、控制程序
4.1作為本公司國外代理銷售商應按相關規定開展銷售業務,同時及時了解顧客使用情況和對
產品的改進意見,形成記錄匯總后定期向本公司銷售部反饋產品質量的信息。
4.2如果產品在歐盟境內發生嚴重事故,歐盟授權代表應及時通知本公司并協助其進行處理,
具體執行《警戒系統控制程序》。
4.3本公司應對銷售商進行技術培訓,使其能開展對顧客的日常咨詢及使用指導服務,對技術
性較強、要求較高的情況,可與本公司銷售部聯系另行解決。所有的活動應形成記錄,
定期統計匯總報本公司。
4.4公司為歐盟市場提供的服務可執行《顧客信息反饋控制程序》有關的內容。
5、相關文件
5.1警戒系統控制程序YH/QP-31
5.2顧客信息反饋控制程序YH/QP-17
6、相關記錄
6.1產品質量市場信息報告QP29-01
6.2顧客信息反饋單QP17-01
6.3銷售記錄QP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