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程序文件——CE標志產品分類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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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通過對本公司醫療器械產品的分類,以便合理地選擇CE符合性認證的途徑。
2、范圍
本程序規定進行產品分類的職責、工作程序、內容和要求。
本程序適用于本公司生產的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的產品分類。
3、職責
3.1技術部負責實施對產品進行分類。
4、控制程序
4.1依據MDD93/42/EEC附錄IX的要求,根據產品的預期用途,對擬帶有CE標志的產品進行分
類。
4.2分類的依據:
4.2.1 使用時間
a)“暫時”:指連續使用不超過60分鐘的時間;
b)“短期”:指連續使用不超過30天的時間;
c)“長期”:指連續使用超過30天的時間。
4.2.2 創傷性:
a)非創傷;
b)通過孔徑創傷;
c)外科創傷;
d)植入創傷。
4.2.3 使用部位:
a)中央循環系統;
b)中樞神經系統;
c)其它地方。
4.2.4能量供應:
a)無源;
b)有源。
4.3分類準則
根據器械的預期功能,對照MDD93/42/EEC附錄IX的要求按1-18條規則進行分類:一般分為四類,即:Ⅰ類、Ⅱa類、Ⅱb類、Ⅲ類。
4.4產品分類原則
4.4.1 分類準則的應用由器械的預期使用目的決定。
4.4.2 如果器械是和其他器械配合使用,分類規則分別適用每種器械,附件則以脫離所從屬的器械后按其自身的用途進行分類。
4.4.3 機械附件可以和其他一起使用的器械分開獨自分類。
4.4.4 啟動或影響某種器械的軟件與器械本身屬于同一類型。
4.4.5 如果幾個規則適用于同一器械,則應使用較高一級分類的最嚴格的規則。
4.5分類程序:
4.5.1 技術部根據產品預期用途,按照MDD93/42/EEC附錄IX的要求,對產品進行分類。
4.5.2 管理者代表對分類文件復核,并作為該產品技術文檔的一部分予以保存。
4.5.3 依據MDD93/42/EEC附錄IX18條規則,存在不確定因素時由技術部負責咨詢公告機構確
定產品分類。
4.5.4 當產品預期用途發生變化時,由技術部進行重新分類,經管理者代表復核后通知公告
機構,按《與公告機構聯系控制程序》執行。
5、相關文件
5.1醫療器械指令MDD93/42/EEC附錄IX
5.2《與公告機構聯系控制程序》YH/QP-28
6、相關記錄
6.1產品分類報告QP2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