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程序文件——與公告機構聯系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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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確保產品或質量體系有重大改變時能及時準確通知公告機構。
2、范圍
在公司產品或質量體系重大改變時發布通知的職責、工作程序、內容和要求。
3、職責
3.1管理者代表負責產品或質量體系有重大改變時通知公告機構,并對更改事項的總體進行控
制。
3.2技術部負責制訂產品或質量體系重大改變的通知程序和組織相關文件的修改及發放的控
制。
4、控制程序
4.1當產品或質量體系發生重大改變前,應以文件形式通知公告機構。
4.2需通知公告機構的內容包括:
4.2.1 更改簡述
a)申請者;
b)更改通知編號;
c)申請日期;
d)更改類型及主要內容;
e)證書號碼;
f)證書是否需修改或更換。
4.2.2 更改類型
A、產品更改所涉及的范圍
a)預期用途;
b)技術指標;
c)安全性能指標;
d)原材料;
e)生產工藝;
f)附件說明;
g)對使用者的指導(包括使用說明書);
h)產品標簽、圖示、符號;
I)其它。
B、體系更改所涉及的范圍。
a) 所有者;
b)生產場地和環境;
c)管理職責;
d)生產過程或關鍵工序;
e)檢測手段;
f)售后監督體系;
g)質量手冊、程序文件的修改;
h)其它。
4.3當需要進行上述更改時,由技術部編制涉及更改的文件和記錄,列出更改原因及更改理由,
報經管理者代表審核。管理者代表應在7天內,通知公告機構 。
4.4根據更改分類規則,如為實質性的更改,則由公告機構重新評審、驗證和批準。
4.5實施更改后,其產品和體系應仍然符合MDD93/42/EEC的有關要求。
4.6對重大更改后的有關文件和資料由質檢部負責進行發放和管理控制。
5、相關文件
5.1文件控制程序YH/QP-01
6、記錄文件
6.1更改通知書QP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