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FDA食品企業注冊及進口預申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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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10日美國人類健康部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根據《生物反恐法》正式發布兩個新法規:2003年12月12日,美國《反生物恐怖法》的305和307條款將生效。
該法規要求所有在美國國內和國外從事食品制造、加工、包裝、存儲、運輸、配發、接收、儲存及進口,供給人類或動物食用的廠家,必須在2003年12月12日之前向美國FDA(聯邦食品和藥品管理局)登記注冊,并且每批進口產品到港前必須提前8個小時到5天進行進口預申報。2003年12月12日之后沒有在美國FDA的注冊,任何食品企業的貨物都無法進入美國。
這些企業包括:一般食品、飲料、海鮮品、保健品、中藥、營養品、食品各種添加劑、茶葉、罐頭類食品、蔬菜水果、土特產品、糧食類、肉類、蛋類、奶制品、糖果、糕點、果餞、冷凍食品類、酒類、食用油類、維生素類、咸菜類、調味品類、鹽類等等。不僅包括上述食品的生產工廠而且還包括上類企業涉及到的包裝廠、運輸商和貿易商。
該法規同時還要求,外國廠家必須指定一家在美國的代理商進行代理注冊。美國代理商就是在美國擁有實際商業活動場所的個人或機構,外國廠家指定其為代理商辦理在美國的注冊事宜。代理商將扮演一個在FDA與外國廠家間的聯系紐帶。FDA將視代理商為外國廠家的全權代表,并且將由美國代理商遞交的資料視作為由外國廠家親自遞交的資料。一個廠家只能指定一家美國注冊代理。
FDA預計在這60天時間內將有42萬家企業進行注冊。
FDA預計在12月12日以后每天將有25000個企業進行貨物進口入境申報。
FDA按照其收到的企業信息的先后秩序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