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農產品的貿易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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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美國,農業屬于經濟結構調整中份額逐漸下降的產業,但是,美國農業的勞動生產力水平卻很高,除了滿足國內市場外,農產品主要是面向國際市場,出口占農業收入的21%和美國全部出口價值的8%。多年來,美國農產品貿易一直是盈余,這與美國政府一直對農產品貿易采取諸多限制進口和保護出口措施是分不開的。
 關稅措施
 關稅:美國農產品關稅高于關稅總水平,食品、飲料、煙草等產品存在關稅升級。
 關稅配額:包括牛肉、奶制品、谷物、糖、糖制品、花生、棉花、煙草在內的某些農產品依然受關稅配額限制。2000年,配額內最惠國關稅的平均稅率為9%,配額外稅率平均為53%,而最高的稅率達350%。在配額的發放過程中,美國政府還要選擇特定國家。此外,關稅配額還因年份和產品而不同。
 非關稅進口措施
 進口許可證:美國對以下農產品實行進口許可證制度:奶酪、牛奶、黃油、奶油、活畜家禽、雞蛋、哺乳動物及其制品、生物制品、魚、野生動物、植物及植物制品等。
 衛生和植物檢疫要求:美國的檢驗檢疫程序過于復雜,標簽要求繁雜。這種對檢驗檢疫的過度使用乃至歧視性做法在某種程度上增加了農產品進口的成本,限制了正常進口。從其發展趨勢看,該措施正在成為非關稅貿易壁壘的主要形式。
 美國通常要求進口農產品滿足“至少等同于”國內產品的標準。一種產品在進入美國市場前要通過不同部門、不同環節的檢驗和批準,耗時長,手續繁雜,有時還存在拖延的情況。此外,海關取樣和審批程序也極復雜,對商品進口和銷售造成損失。
 技術性貿易壁壘:美國在食品安全方面主要通過嚴格的技術法規、標準、強制性認證和苛刻檢疫來強化對進口農產品的技術性貿易限制。對于食品和水產品,美國實施了更為嚴格的聯邦法規限制。1973年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局(FDA)首次將“危害分析及關鍵點控制”(HACCP)應用于罐頭食品加工中,旨在確保從食品原料至最后消費整個食物鏈過程的安全衛生。1995年美國FDA頒布的《加工和進口水產品安全衛生程序》又規定,凡出國美國的水產品,其生產加工企業都必須實施HACCP體系,并在美國官方機構注冊。2001年1月,美國FDA又頒布新法規,對果蔬汁產品實施HACCP管理,這是美國繼水產、肉類和乳制品后又—強制實施HACCP管理的產品。
 美國從1994年5月起開始實行《食品標簽法》,要求所有的預包裝食品加貼內容復雜而繁瑣的強制性標簽。每種食品為此進行的營養成分檢測需花費500~2000美元。自1999年3月23日起,FDA又對營養標簽實行一項新的規定,雖然該法也適用于美國國內的制造商,但通常外國制造商對此類措施及其檢驗程序不熟悉,適應過程慢,給外國制造商造成了額外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