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程序文件——產品監視和測量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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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對產品的全過程:從采購物資進公司,經生產、包裝到成品出公司,實施檢驗和試驗的控制,保證未經檢驗和試驗或不合格的產品不流入下道工序、不出公司。
2、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產品生產從原材料進貨到成品出公司的全過程。
3、職責
3.1技術部負責編制進貨、過程和成品檢驗規程。
3.2質檢部負責進貨、過程和成品的檢驗和試驗,并發放產品合格證。
3.3車間檢驗員在質檢部指導下負責過程檢驗和試驗。
4、控制程序
4.1進貨檢驗和試驗
4.1.1倉庫進貨后,由倉庫保管員通知檢驗員進行入庫檢驗和驗證,若需要到分承包方檢驗和驗證的物品,由采購員陪同或聯系。
4.1.2采購/外協的主要物資和關鍵零部件應附有質保書或檢測報告,一般物資應附有合格證,檢驗人員按檢驗規程進行檢驗。
4.1.3檢驗結果應填寫《檢驗報告》一式二份。一份交倉庫保管員,保管員憑合格的檢驗記錄單入庫。另一份留存。若檢驗不合格,保管員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交采購員,作退貨處理。
4.1.4未經檢驗和試驗或檢驗和試驗不合格的物資不準入庫,不準投入使用。
4.2過程檢驗和試驗
4.2.1產品在生產過程中的檢驗,先由操作人員按文件規定的要求自檢,自檢合格后作好標識并在生產流轉卡上簽字。
4.2.2未在生產流轉卡上簽字或不自檢或自檢不合格的產品都不得流入下道工序。自檢不合格的產品做好不合格標識并加以隔離。
4.2.3生產過程中的工藝檢測點和入半成品庫的產品,必須經檢驗員按《過程檢驗規程》檢驗合格方能流入下道工序和入庫,并進行記錄。
4.3最終檢驗和試驗
4.3.1產品由操作人員在自檢合格后,提交車間檢驗員檢驗,檢驗合格后才能提交質檢部進行出廠檢驗。
4.3.2質檢部檢驗員按最終檢驗規程進行檢驗,并將檢驗數據和結果記錄在“產品檢驗報告”上。
4.3.3只有在所有的進貨檢驗,過程檢驗,最終檢驗的項目都已完成,符合規定的要求,并由質檢部經理認可有關的數據和文件,才能發放產品合格證書。
4.3.4質檢部在核對所有裝箱的標志正確無誤并持有產品合格證書的產品才能入成品庫。
5、檢驗狀態和標識表示
5.1檢驗狀態分為:待檢、合格、不合格三種狀態。
5.2檢驗標色分為:黃色、綠色、紅色與5.1的三種狀態相對應。
5.3檢驗標識可用標記、標簽、標牌、檢驗記錄及放置場所來區分。
6、相關文件
6.1標識和可追溯控制程序YH/QP-14
7、相關記錄
7.1檢驗和試驗記錄QP19-01
7.2原(輔)材料檢驗報告QP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