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程序文件——監視和測量裝置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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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保證監視、測量、試驗設備的準確性,對監視、測量和試驗設備進行有效的控制,使其始終處于準確狀態,為產品符合確定的要求提供證據。
2、范圍
公司內所有監視和測量活動。
3、職責
3.1質檢部負責監視,測量和試驗設備的配備、發放、管理、維護等。
3.2技術部負責自制的測量裝置和試驗或軟件的設計,檢定方法的編寫。負責根據產品的需要,合同的要求選擇適用的檢測設備。
3.3有關使用人員根據周期檢定計劃,管好、用好各類監視、測量和試驗設備并按時送檢。拒絕使用無狀態標識、超過使用期限和失控的各類檢驗設備。
3.4采購部負責監視、測量和試驗設備的采購。
4、控制程序
4.1本公司購進和自制的監視、測量和試驗設備,統一歸質檢部專人管理,驗收合格后入帳建卡。
4.2非本組織的、租用的,需方提供的試驗、測量設備進入公司時,應登記備案和校準或檢定,驗證合格后方能使用。
4.3質檢部專職人員應確定周期檢定計劃并實施,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檢定或校準周期為1年。
4.4量值的傳遞應符合法規的要求,檢定合格后要在每臺測試設備的適當位置貼上醒目的標識,注明使用有效期限。
4.5使用中的監視、測量和試驗設備及校準,在使用前應進行校對,以驗證其準確性。
4.6各類測試設備都要在適宜的環境下存放和使用,移動時應小心輕放。以保證測試結果準確可靠和延長使用壽命,防止損壞和失效。
4.7如發現檢測設備失準后,應停止使用,并作出標識。質檢部應檢查上次的校準記錄,重新評價失準設備的校準方案,校準周期和使用維護方法。即便是在校準有效期,使用人員也應追回已檢測的產品,重新評價產品的檢驗和試驗結果的準確性。
4.8 對于公司內部分測量和監視裝置可用已檢定或校準的同類測量和監視裝置作相互比對。將相互比對的同類裝置對同一被測量或監視對象進行三次監測,三次平均值之差應不大于最小分度值,對校準結果應保持記錄。
4.9各類測試設備的技術資料、使用說明書、傳遞檢定記錄等所有文件,應妥善保管。以便追溯或向用戶提供信任。
5、相關文件
5.1基礎設施控制程序YH/QP-05
6、相關記錄
6.1設備臺帳QP05-01
6.2設備維護和保養記錄QP05-02
6.3設備周期檢定計劃QP05-03
6.4計量器具總臺帳QP16-01
6.5計量器具登記卡QP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