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最近更新: | 人氣: 16630
g) 必要時,對樣品采集與分析;
h)適用時,對上一年度認證機構提出的整改要求執行情況進行的檢查;
i)檢查員在結束檢查前,對檢查情況的總結。明確存在的問題,并進行確認。允許被檢查方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說明。
4.3.6產地環境質量狀況的評估和確認
4.3.6.1認證機構在實施檢查時應確保產地(基地)的環境質量狀況符合GB/T19630-2005《有機產品》規定的要求;
4.3.6.2當申請人不能提供對于產地環境質量狀況有效的監測報告(證明),認證機構無法確定產地環境質量是否符合GB/T19630-2005《有機產品》規定的要求時,認證機構應要求申請人委托有資質的監測機構對產地環境質量進行監測并提供有效的監測報告(證明)。
4.3.7樣品采集與分析
4.3.7.1認證機構應按照相應的國家標準,制定樣品采集與分析程序(包括殘留物和轉基因分析等)。
4.3.7.2如果檢查員懷疑申請人使用了認證標準中禁止使用的物質,或者產地環境、產品可能受到污染等情況,應在現場采集樣品;
4.3.7.3采集的樣品應交給具有相關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分析。
4.3.8 檢查報告
4.3.8.1檢查報告應采用認證機構規定的格式。
4.3.8.2 檢查報告和檢查記錄等書面文件應提供充分的信息以使認證機構有能力做出客觀的認證決定。
4.3.8.3檢查報告應含有風險評估和檢查員對生產者的生產、加工活動與認證標準的符合性判斷,對檢查過程中收集的信息和不符合項的說明等相關方面進行描述。
4.3.8.4檢查員應對申請人/生產者執行標準的總體情況做出評價,但不應對申請認證的產地(基地)/加工者、產品是否通過認證做出書面結論。
4.3.8.5檢查報告應得到申請人的書面確認。
4.4 認證決定
4.4.1當生產過程檢查完成后,認證機構根據認證過程中收集的所有信息進行評價,做出認證決定并及時通知申請人。
4.4.2申請人/生產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予以批準認證
4.4.2.1生產活動及管理體系符合認證標準的要求。
4.4.2.2生產活動、管理體系及其他相關信息不完全符合認證標準的要求,認證機構應提出整改要求,申請人已經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或已經提交整改措施并有能力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以滿足認證要求的,認證機構經過驗證后可批準認證。
4.4.3申請人/生產者的生產活動存在以下情況之一,不予批準認證
4.4.3.1未建立管理體系,或建立的管理體系未有效實施;
4.4.3.2使用禁用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