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SAS 18000體系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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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識別和獲取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和最新技術知識的程序;
m) 實施認證過程的方針政策和程序,包括:
1) 頒發、保持和撤銷認證文件的條件;
2) 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中所用文件的使用和使用情況的驗證;
3) 對組織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進行審核和認證的程序,包括評價組織危害識別、風險評價及分級控制管理程序和實施過程的適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的審核程序;
4) 對已獲證組織進行監督和復評的程序;
n) 處理申訴、投訴和爭議的方針政策和程序;
o) 參照ISO10011-1的規定實施內部審核的程序。
4.1.5 批準、保持、擴大、縮小、暫停和撤銷認證的條件
a) 認證機構應規定批準、保持、擴大和縮小認證的條件,以及對獲證組織的認證范圍部分或全部暫停或撤銷認證的條件。認證機構應特別要求組織將任何擬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變動或其它可能影響其體系符合性的變動及時通報認證機構。
b) 認證機構應要求組織擁有一個文件化的符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規范》或其等同標準或其它規范性文件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
c) 認證機構應具備文件化的程序,對以下活動進行控制:
1) 批準、保持、暫停和撤銷認證;
2) 擴大或縮小認證范圍;
3) 當組織發生了嚴重影響其活動與運行的變動(如所有權變動、人員或設備、工藝的變動)時,或者通過對某投訴的分析或任何其它信息表明獲認證組織不再滿足認證機構的要求時,應進行復評;
4) 評價和記錄組織對所有不符合項采取的糾正措施,包括組織對認證的錯誤宣傳或以誤導的方式使用認證證書所產生的不符合項并提出采取糾正措施的要求。
4.1.6 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
a) 認證機構應有計劃、系統性地對所有程序進行周期性內部審核,以驗證其質量保證體系被有效地實施。認證機構應確保:
1) 至少每12個月進行一次內部審核;
2) 將審核結果通知被審核區域的負責人;
3) 及時采取適當有效的糾正措施;
4) 記錄并保存審核結果。
b) 認證機構中負有執行職責的管理者,應按規定的時間間隔對其質量保證體系進行管理評審,以確保質量保證體系能持續、適宜和有效地滿足本文件的要求及規定的質量方針和目標。管理評審記錄應予以保存。
4.1.7 文件
a) 認證機構應建立和定期更新以下內容,并在有要求時提供(通過出版物、電子媒介或其它途徑):
1) 授權認證機構運行的信息;
2) 認證制度的書面聲明,包括其批準、保持、擴大、縮小、暫停和撤銷認證的規則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