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質量管理體系業績改進指南》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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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包含或引用產品接收準則;
d)規定對產品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所必需的產品特性。
7.3.3 設計和開發評審
最高管理者應當確保指派適宜的人員管理和實施系統的評審,以便確定是否達到了設計和開發目標。這樣的評審可在設計和開發過程的選定階段以及結束時進行。
評審的內容可包括:
——輸入是否足以完成設計和開發任務;
——已策劃的設計和開發過程的進展情況;
——滿足驗證和確認的目標;
——評價產品在使用中潛在的危害或故障模式;
——產品性能的壽命周期數據;
——在設計和開發過程期間對更改及其影響的控制;
——問題的識別和糾正;
——設計和開發過程改進的機會;
——產品對環境的潛在影響。
組織應當在適宜階段對設計和開發的輸出以及過程進行評審,以滿足顧客和組織中接受過程輸出的人員的需求和期望。此外,組織還應當考慮其他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
設計和開發過程的輸出驗證活動可包括:
——將輸入要求與過程的輸出進行比較;
——采用比較的方法,如采用可替代的設計和開發計算方法;
——對照類似的產品進行評價;
——試驗、模擬或試用,以驗證輸出符合特定的輸入要求;
——對照以往的過程經驗所吸取的教訓進行評價,如不合格和不足之處。
設計和開發過程輸出的確認對于顧客、供方、組織內人員和其他相關方是否樂于接受和使用組織的產品非常重要。
受影響的各方參與評審,可使實際使用者通過以下方式對輸出作出評價:
——建筑、安裝或應用之前的工程設計確認;
——軟件安裝或使用前的輸出確認;
——廣泛采用前的服務確認。
為了對產品的未來應用提供信任,可能需要對設計和開發的輸出進行部分確認。
組織應當通過驗證和確認活動獲得足夠的數據,以便對設計和開發的方法和決策進行評審。對設計和開發方法的評審應當包括:
——過程和產品的改進;
——輸出的可用性;
——過程和評審記錄的適宜性;
——故障的調查活動;
——未來的設計和開發過程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