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質量管理體系業績改進指南》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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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應當規定有關采購產品的驗證、溝通和對不合格作出反應等方面的記錄的需求,以便證實其符合規范的要求。
7.4.2 控制供方的過程
組織應當建立有效和高效的過程,以識別采購材料的可能的來源,開發現有的供方或合作者,以及評價他們提供所需產品的能力,從而確保整個采購過程的有效性和效率。
控制供方過程的輸入可包括:
——對供方相關經驗的評價;
——供方與其競爭對手相比的業績;
——對采購產品的質量、價格、交貨情況及對問題的處理情況的評審;
——對供方的管理體系的審核和對其有效和高效地按期提供所需產品的潛力在能力的評價;
——檢查供方有關顧客滿意程度的資料和數據;
——對供方的財務狀況進行評定,以確信供方在整個預期供貨及合作期間的履約能力;
——供方對尋價、報價和招投標的反應;
——供方的服務、安裝和支持能力以及滿足要求的歷史業績;
——供方對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意識和遵守情況;
——供方的物流能力,包括場地和資源;
——供方在公眾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以及被社會認可的情況。
管理者應當考慮在供方未能履約時保持組織業績以及使相關方滿意的措施。
GB/T 19001—2000 質量管理體系 要求
7.4 采購
7.4.1 采購過程
組織應確保采購的產品符合規定的采購要求。對供方及采購的產品控制的類型和程度應取決于采購的產品對隨后的產品實現或最終產品的影響。
組織應根據供方按組織的要求提供產品的能力評價和選擇供方。應制定選擇、評價和重新評價的準則。評價結果及評價所引發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記錄應予保持。
7.4.2 采購信息
采購信息應表述擬采購的產品,適當時包括:
a)產品、程序、過程和設備批準的要求;
b)人員資格的要求;
c)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
在與供方溝通前,組織應確保所 規定的采購要求是充分與適宜的。
7.4.3 采購產品的驗證
組織應建立并實施檢驗或其他必要的活動,以確保采購的產品滿足規定的采購要求。
當組織或其顧客擬在供方的現場實施驗證時,組織應在采購信息中對擬驗證的安排和產品放行的方法作出規定。
7.5 生產和服務的運作
7.5.1 運作和實現
最高管理者應當深化對實現過程的控制,以便做到既符合要求,又使相關方獲益。這可通過提高實現過程以及相關支持過程的有效性和效率來實現,如:
——減少浪費;
——人員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