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質量管理體系業績改進指南》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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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溝通和記錄;
——供方能力的開發;
——基礎設施的改善;
——問題的預防;
——加工方法和過程投入產出比;
——監視方法。
GB/T 19001—2000 質量管理體系 要求
7.5 生產和服務提供
7.5.1 生產和服務提供的控制
組織應策劃并在受控條件下進行生產和服務提供。適用時,受控條件應包括:
a)獲得表述產品特性的信息;
b)必要時,獲得作業指導書;
c)使用適宜的設備;
d)獲得和使用監視和測量裝置;
e)實施監視和測量;
f)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活動的實施。
7.5.2 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的確認
當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的輸出不能由后續的監視或測量加以驗證時,組織應對任何這樣的過程實施確認。這包括僅在產品使用或服務已交付之后問題才顯現的過程。
確認應證實這些過程實現所策劃的結果的能力。
組織應對這些過程作出安排,適用時包括:
a)為過程的評審和批準所規定的準則;
b)設備的認可和人員資格的鑒定;
c)使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
d)記錄的要求;
e)再確認。
7.5.2 標識和可追溯性
組織可建立超出要求的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的過程,以便收集能用于改進的數據。
標識和可追溯性的需求可能來自:
——產品的狀況,包括部件;
——過程的狀況及其能力;
——業績數據的水平對比,如營銷;
——合同要求,如產品的召回能力;
——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
——預期的使用或應用;
——危險材料;
——減輕已識別的風險。
GB/T 19001—2000 質量管理體系 要求
7.5.3 標識和可追溯性
適當時,組織應在產品實現的全過程中使用適宜的方法識別產品。
組織應針對監視和測量要求識別產品的狀態。
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場合,組織應控制并記錄產品的唯一性標識。
注:在某些行業,技術狀態管理是保持標識和可追溯性的一種方法。
7.5.3 顧客財產
組織應當明確在其控制下的與顧客和其他相關方所擁有的財產和其他貴重物品有關的職責,以保護這些財產的價值。
這類財產可包括:
——顧客提供的構成產品的部件或組件;
——顧客提供的用于修理、維護或升級的產品;
——顧客直接提供的包裝材料;
——服務作業(如貯存)涉及的顧客的材料;
——代表顧客所提供的服務,如將顧客的財產運到第三方;
——顧客的知識產權,包括規范、圖樣和專利方面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