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CI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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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這些問題在國際上關注的不斷增加,制定共同的行動就更為迫切。許多國際性的團體已經主動將該問題提交內部討論,例如聯合國的"全球行動計劃",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多國企業原則",以及"世界貿易組織(WTO)",都正在考慮把社會標準加入多邊貿易規定。
歐洲委員會在2002年也針對社會問題發布聯合公報。一些公司和協會,如對外貿易協會,也參與了討論并倡議行動。不過歐洲零售業更強調自愿的原則而不是強制執行,并遵守國際社會里相應的政府性和組織性規定。從2002年起,總部設在比利時布魯塞爾的對外貿易協會(FTA)就致力于為歐洲許多不同的行為守則和監督體系建立一個共同的平臺,并為建立一個歐洲共同監督體系打好基礎。在2002年和2003年這兩年間,各大零售業公司和協會為建立此類體系的框架舉辦了多次研討會。2003年3月FTA正式成立了倡議商界遵守社會責任組織(BSCI),目的是為歐洲商界遵守社會責任計劃制定出執行措施和程序。
BSCI行為守則
1. 倡議商界遵守社會責任組織(BSCI)成員由零售公司及協會、進口商和生產公司組成,是歐洲社會一個針對遵守社會責任的普遍監控體系,旨在不斷改進成員設在全球各地的生產及供應設施的社會責任表現。BSCI監控體系無意取代其它已建立的外在多個利益方的確認體系。
2. BSCI成員認為需要為全球在其名下的所有活動負責。他們特別感到有責任去為生產其產品的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BSCI成員也認為這一責任應延伸到所有為BSCI成員生產的員工,不論其是由BSCI成員直接雇傭的員工,還是由第三方分包商和供應商雇傭的員工。
3. 為了形成具有一定影響的和促成社會可接受的生產條件,BSCI成員制定此《行為守則》。BSCI成員在全球的所有供應商也有義務遵守這一《行為守則》。
BSCI成員應以積極和合作的精神貫徹實施該《行為守則》。他們樂意在維持所有現有商業關系的同時,完全遵守守則。BSCI計劃在不久將來提高對這個問題的意識,并在未來幾年內達致連續和可持續的改進。遵守社會責任方面的改進將使供應商有能力滿足現有和未來市場的需求以及法律要求。供應商在社會責任上的表現能夠隨著時日有系統地改進,并能避免遭受抵制的危機。BSCI的立場是,只有在基本生活標準得到維持和改進的情況下,經濟才可持續發展,社會才可進步。
4.《行為守則》只說明最低標準,不應將該守則理解為最大限度,也不應以任何方式用它來對雇員不利,例如,用于限制員工結社自由或集體談判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