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2004環境管理體系文件策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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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內容 / 款號
應形成文件
責任部門
完成時間
引言
本標準規定了對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使組織能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和重要環境因素信息來制定和實施方針與目標) 。本標準擬適用于任何類型與規模的組織,并適用于各種地理、文化和社會條件。
本標準的總目的是支持環境保護和污染預防,協調它們與社會需求和經濟需求的關系。
本標準僅包含那些用于認證、注冊和(或)自我聲明目的,可以進行客觀審核的要求。需要得到對環境管理體系中諸多問題更加全面指導的組織,可參閱GB/T24004。
本標準第二版的修訂重點是更加明確地表述第一版的內容;同時對GB/T19001的內容予以必要的考慮,以加強兩標準的兼容性,從而滿足廣大用戶的需求。
注:本標準基于被稱為策劃-實施-檢查-改進(PDCA)的運行模式。關于PDCA的含義簡要說明如下:
—策劃:建立所需的目標和過程,以實現組織的環境 方針所期望的結果;
—實施:對過程予以實施;
—檢查:根據環境方針、目標、指標以及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對過程進行監測和測量,并報告其結果;
—改進:采取措施,以持續改進環境管理體系的表現。
許多組織通過由過程組成的體系以及過程的相互作用對運行進行管理,這種方式稱為"過程方法"。GB/T19001-2008提倡使用過程方法。由于PDCA可以應用于所有的過程,因此這兩種方式可以看作是兼容的。
環境手冊
管代
1.0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組織:
a)建立、實施、保持并改進環境管理體系;
b)使自己確信能符合所聲明的環境方針;
c)通過下列方式展示對本標準的符合:
1)進行自我評價和自我聲明;
2)尋求組織的相關方(如顧客)對其符合性予以確認;
3)尋求外部對它的自我聲明予以確認;
4)尋求外部組織對其環境管理體系進行認證/注冊。
環境手冊
管代
4.1總要求
組織應根據本標準的要求建立環境管理體系,形成文件,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環境管理體系,并確定它將如何實現這些要求。 組織應確定環境管理體系覆蓋的范圍并形成文件。
環境手冊
管代
4.2 環境方針
最高管理者應確定本組織的環境方針,并確界定環境管理體系范圍內,確保其:
a)適合于組織活動、產品和服務的性質、規模和環境影響;
b)包括對持續改進和污染預防的承諾;
c)包括對遵守與其環境因素有關的適用法律法規要求和其它要求的承諾;
d)提供建立和評審環境目標和指標的框架;
e)形成文件,付諸實施,并予以保持;
f)傳達到所有為組織工作或代表它工作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