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環保產品召回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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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當環境法律法規、客戶要求等發生變更時:
11-6-1、如法律法規或客戶環保要求執行正常變更,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完成,則良維環境小組展開調查,調查目前供應商對相關變更內容的執行現狀,并要求供應商在法律法規或客戶要求變更日期前,采取措施,以確保客戶要求達成;
11-6-1-1、若供應商無法在客戶要求期限前完成變更要求,則與客戶協商,書量配合客戶要求的執行;
11-6-1-2、若供應商無法滿足法律法規或客戶的變更要求時,經與采協商,暫停此供應商的原物料的采購,待改善后,可以滿足相關要求時才可以重新開始采購。
11-6-1-3、良維內部在收到法律法規或客戶變更要求時,品保部應重新抽樣送實驗室測試,以評估滿足要求狀況。若現有庫存,無法消耗的庫存,則報廢處理(此部分報廢成本需業務與客戶協商,由客戶承擔)。
文件名稱
綠色環保產品召回管理程序
制定日期
2010-5-8
頁次
6/7
制定部門
品保部
版本版次
A1
修訂日期
文件編號
11-6-2、如法律法規或客戶要求發生緊急變更,明令禁止某些有害物質在很短時間內停止使用時,則公司應及時清查庫存狀況,采取措施重新評估。若評估能夠滿足變更要求,則繼續生產;若不能滿足變更要求,則報廢處理。同時,要求供應商同步作業。
11-7、所有SGS報告電子檔必須與書面檔清單保持一致,由環境小組負責維護,并于每月15號前更新即將過期之報告,以保持最新狀態。
12、環保異常處理(注:環保異常處理需委?給有處理資格單位)。
12-1、如進料檢驗發生環保不合格,立即將不良物料貼上紅色拒收標簽,并將該批物料轉移至環保不合格品區域隔離,并開立糾正措施報告及廠商品質異常調查表發至供應商,并追蹤改善。供應商需于24H內回復廠商品質異常調查表,良維同時水平展開,調查所有有影響之半成品及成品,對所有有影響之部品立即進行隔離,如不良部品有牽涉到客戶,應在24H內之通知客戶,必要時召回產品。受影響的部品重新抽樣送第三方公正機構測試,驗證產品品質,如果是環保異常,則所有環保異常產品全部由資材報廢;如果為合格產品,則依照正常流程作業。供應商環保異常物料,若廠商顧意取回處理,必須在良維SQA人員監督下執行,并知會良維不合格品處理方式和不良部品之去向,后續由良維對廠商現場進行確認。良維需將所有不良處理結果通知受影響客戶。參見;進料環保異常處理流程圖。
12-2、制程檢查中若發現環保異常,IPQC立即開立停線通知單,停上生產,并將整批物料貼紅色拒收標簽轉至環保不合格區隔離,IPQC需開立糾正措施報告,召集相關部門分析原因,制定對策。費力原物料不良,IQC開立廠商異常調查表及糾正措施報告,跟進供應商分析原因及改善。良維水平展開所有受影響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并對受影響的部品重新抽樣送公正機構測試,驗證產品品質,若確實為環保異常,則所有異常產品由資材做報廢處理,若為合格產品,則依照正常作業流程作業。產品環保異常若影響到客戶,需于24H內通知客戶,必要時召回產品,并將處理結果通知受影響客戶。參見制程環保異常處理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