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精解與經典案例分析
時間地點:2016年04月15-16日深圳 04月22-23日上海 05月13-14日北京
2016年05月20-21日廣州 07月22-23日深圳 07月29-30日上海
學員對象:董事長/股東、企業中高層、人力資源總監/經理、總裁/總經理助理等
課程特色:課堂講授+案例分析+小組討論+互動演練,突出實戰性與實用性
費 用:2500元/人(包括資料費、午餐及上下午茶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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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背景
你知道
——企業如何制定規章制度嗎
——何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為最佳
——如何正確規避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何充分、合理運用"可以約定事項"條款
——勞動者在哪5種情形下,均不能二次約定試用期
——什么是試用期的風險管理及其防控措施
——培訓服務期的違約金支付要點是什么
——保密、競業限制、競業禁止的區別與聯系是什么?如何有效操作
——上市公司如何規避社保購買
——如何界定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何為"N+1"?如何正確理解及運用
——何為"不勝任工作"與"客觀情況"
——裁員的6大實操要點是什么?對6大特殊群體進行協商解除的5大步驟是什么
——出具或不出具"解除或終止證明"的風險及其具體操作技巧是什么
——集體合同的立法脈絡與初衷是什么
——何為勞動者賠償責任的三個構成要件
以上問題,將由國內著名勞動法/勞動關系管理實戰專家、著名勞動爭議預防與應對專家、員工心理健康管理專家畢春秋老師帶您各個擊破,為企業提供切實可行的實操解決方案,以防控企業面臨的各種勞動法律法規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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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收益
1、帶領學員尋根究底、縱橫捭闔地來一趟關于《勞動合同法》的探索之旅
2、幫助學員掌握非法務人員的勞動法律法規常識,并通過大量經典案例講解從而將相關知識點運用于實際問題的解決之中
3、幫助學員正確、完整、充分解讀《勞動合同法》條文,同時將有關內容拓展至《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民法通則》等領域,使相關知識系統有機結合,自成邏輯體系
4、通過學習,使學員能夠掌握合同解除中情理法的運用,以提高勞動合同綜合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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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專題一 招聘入職與勞動合同的訂立
1.第八條 解讀與建議
1.1."如實告知"的關鍵
1.2.崗位職責須確保有效簽收
1.3.勞動者應承擔"非如實說明事項"的責任
2.第十條 解讀與建議
2.1.勞動關系與勞動合同的關系
2.2.事實勞動關系的決定性作用
2.3.何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為最佳
2.4.相關法條
(案例一:資陽李XX案)
3.第十六、十七條 解讀與建議
3.1.用人單位自行擬定勞動合同文本的風險
3.2.工作地點可能出現變動/搬遷的風險
3.3."可以約定事項"的充分利用
4.第二十六條 解讀與建議
4.1.應聘期間提交虛假資料的應對
4.2.入職之后提交虛假資料的應對
4.3.合同是否有效的認定
4.4.用人單位免除自己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事例
5.第八十二條 解讀與建議: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6.第九十一條 解讀與建議:中高級人員入職前的背景調查
專題二 試用期
1.第十九條 解讀與建議
1.1.本條的立法初衷
1.2.同一勞動者在如下5種情形下,均不能二次約定試用期
1.3.延長試用期的風險
1.4.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風險
2.第二十一條 解讀與建議
2.1."試用期間用人單位可以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錯誤認知
(案例二:上海池XX案)
2.2."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的潛臺詞
2.3.違法解除的比支付經濟賠償金(2N)更為嚴重的后果
2.4.防止出現違法解除的三條基本措施
2.5.試用期精細管理的意義
3.第七十條 解讀與建議: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4.第八十三條 解讀與建議:違法約定試用期與延長試用期的賠償責任(2N)
專題三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第十四條 解讀與建議
1.1."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完整理解
1.2.第三款之前提條件及其運用
1.3.對是否存在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第二項規定的情形進行梳理和評估
1.4.正確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避之道
2.第八十二條第二款 解讀與建議: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法律風險
專題四 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與執行
第四條 解讀與建議
1.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應全程參與規章制度的制定工作
2.妥善保存證據材料
3.公示或告知乃必要步驟
4.告知以簽名確認為最妥
5.將送達視為告知
6.以集團公司名義制定的規章制度,不能當然地適用于集團下屬各分/子公司
(案例三/1:深圳易XX案)
(案例三/2:深圳何XX案)
專題五 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員工處理
第三十九條 解讀與建議
1.如何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
2.如何(先發制人地)制定規章制度
3.如何界定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4.如何界定雙重勞動關系
5.勞動者的 "欺詐"情形及其應對技巧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認定
7.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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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介紹:
畢春秋(高端講師/咨詢師)—專注于勞動法
國內著名勞動法/勞動關系管理實戰專家
著名勞動爭議預防與應對專家
員工心理健康管理專家
畢春秋,1968年出生于貴州畢節市,47歲,常住深圳。畢業于貴州畢節學院外國語系英語專業、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行政管理專業(管理學學士)、北京大學心理系應用心理學專業(理學碩士),企業二級人力資源管理師、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集團公司法律顧問,深圳龍崗社區學院管理心理學客座教授,大律師網絡律師行合伙人,廣東揚權律師事務所、廣東微眾律師事務所、廣東君一律師事務所特聘勞動法專家。
1991-1995 臺資邯泰鞋業集團(12000人) 人力行政專員/主任
1995-1998 云南金不換集團(制藥,國企) 人力行政經理兼總裁助理
1998-2000 美資宏高電子集團(5000余人) 人力資源及行政經理
2000-2014 中南集團(香港著名企業,兩萬余人,國內十數家分公司及子公司,電子技術/半導體/集成電路) 集團法務高級經理(總監級)
2014-至今 中南集團 集團人力資源高級經理(總監級) 高級培訓師
畢春秋老師長期從事人力資源/行政/法務管理/心理學應用等工作24年,服務企業涉及臺資、港資、美資及國有企業,熟悉現代企業管理及運作,對企業各發展階段及其轉型期所面臨的管理癥結有深刻認識,視野開闊。任職期間,先后擔任過人力資源高級經理、集團公司工會主席、企業調解委員會主任等職;與廣東君一律師事務所/廣東揚權律師事務所常年合作;長期致力于員工關系及企業法務管理及其研究,是國內有較大影響力的勞動法專家。
畢春秋老師在任職大型外資企業集團的15年間,處理各種涉及勞資糾紛的案件近500起,涉案金額3000余萬元,企業實際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280余萬元,勝訴率90%以上。
畢春秋老師在企業法務管理中專注于勞動合同法的實踐與研究,尤其擅長如下領域:《勞動合同法》精解/《勞動合同法》實務/勞動合同解除中情、理、法的運用技巧/員工關系管理中的心理分析技術等。
授課特點
1.有的放矢——針對企業在勞動用工中所出現的高頻法律風險,結合豐富的仲裁及判決案例,將枯燥的法律條款賦予生動活潑的的實際內涵,逐一予以詳細講解,以期學員能夠抓大放小,避免舍本逐末。
2.注重實效——針對學員的在職特點以及企業形態的差異,從點到線,由線及面,立體地展現了勞動法律法規與企業實際經營活動的經緯交集,從而不失要點、重點和難點地分析講解,確保有效解決實際問題。
3.融會貫通——利用自身在管理學和心理學專業上的優勢,縱橫捭闔、剖析人性,解讀法律、貫穿管理,力求授課內容的清晰、條理、邏輯、人性化;寓教于樂,教學相長;令人理解通透、記憶深刻。
培訓課題
一、《勞動合同法》精解與實務
《HR必備合同法律知識及風險防控》
《有效運用績效考核進行裁員、調崗/調薪/調級》
《<勞動合同法>下的勞動爭議疑/難/熱點問題全解與應對》
《勞動合同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的風險預防與實操技巧》
《勞動合同、用工協議、補充協議、規章制度、員工手冊的撰寫技巧》
《<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精準解讀與工傷爭議、調解、賠償》
《如何界定與處理不合格、不勝任、營私舞弊、嚴重失職、違紀違規的員工》《勞動爭議管理》《部門直線經理如何協助HR部門預防和化解勞動用工風險》
《勞動關系與風險管理》《企業HR如何全方位有效預防和化解勞動用工風險》
《勞動仲裁與訴訟的應對》《退休、社保、工傷、調崗、假期疑/難/熱點解析》
《<勞動合同法>精解與經典案例分析》《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與風險規避》《在職勞動用工管理風險防范及操作技巧》《勞動者權益保護與維權法律解讀》
《招聘與離職環節法律風險控制及操作技巧》《勞動合同與人力資源風險防控》《勞動合同解除技巧--五階段、三溝通與心理分析技術》《勞動法律法規講解》
二、員工關系管理中的心理學應用
《心理學基礎培訓》《員工關系管理中的心理學技巧運用》
《心理學在HR管理中的應用》《和諧勞動關系與沖突管理》
《加強員工人文關懷/構建和諧勞資關系/打造勞資雙贏格局》
《心理健康知識》《員工心理健康管理》《壓力與健康管理》《壓力與情緒管理》
學員對象:董事長/股東、企業中高層、人力資源總監/經理、總裁/總經理助理等
更新時間:2016/6/30 9:5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