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2 第二階段審核
a) 認證機構應根據第一階段審核的發現制定第二階段審核的計劃。第二階段審核應在組織的現場進行。
b) 第二階段審核的目的是:
1) 確認組織持續遵守了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目標和程序;
2) 對組織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充分性、有效性做出最終判斷;
3) 確認組織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符合標準的所有要求,并正在實現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目標。
c) 第二階段審核應針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標準所有要素的實施情況(除了那些在第一階段審核中已得到徹底而順利審核的要素),尤其要重點審核:
1) 組織對危害的識別和對風險程度的判定;
2) 保證符合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程序;
3) 通過實施危害識別、風險評價及控制程序且經評審而制定的目標和指標;
4) 運行控制;
5) 按照目標和指標而對職業安全健康績效的進行的測量、監控、報告和評審;
6) 不符合的發現與評價,糾正措施與預防措施的完成情況;
7) 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
8) 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的管理職責;
9) 方針、危害及其風險、目標及指標、職責、管理方案、運行控制程序、績效、內部審核、管理評審相互之間的聯系。
更新時間:2016/10/10 17:4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