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TS 16949 國際汽車工業質量體系技術規范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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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糾正和預防措施
4.14.1總則
無增加內容。
4.14.1.1解決問題方法和4.14.1.2防錯是在總則下的補充內容。規定出現內部或外部不合格時,應采取科學的解決問題的方法與過程。規定在糾正和預防措施過程中應采用防錯技術和方法。
4.14.2糾正措施
在原條文的基礎上,補充了4.14.2.1糾正措施影響和4.14.2.2退貨產品試驗/分析兩個條款。規定應將所實施的糾正措施應用于消除類似產品和過程。規定應對退貨產品進行試驗分析,并采取糾正措施。
4.14.3預防措施
無補充內容。
4.15搬運、貯存、包裝、防護和交付
4.15.1總則,4.15.2搬運,均無補充內容。
4.15.3儲存
將原條文編號改為4.15.3.1,增加了4.15.3.2庫存。規定應使用優化貨物周轉的庫存管理系統,對廢舊產品應按不合格品類似方法進行控制。
4.15.4包裝
在原條文下面增加了兩個子條款:4.15.4.1顧客包裝標準和4.15.4.2標簽。
4.15.5防護
無增加內容。
4.15.6交付
在原條文基礎上增加了4個條款,做了比較大的補充。它們是:
4.15.6.1供方交付能力的監控
規定應建立確保100%按期交付體系及有關研制周期、監控系統、超額運費記錄、發運方式等方面的要求:
4.15.6.2生產計劃
規定應有滿足顧客要求的生產計劃,例如準時化(JIT)生產計劃,訂單拉動;
4.15.6.3電子通訊
規定應有接收顧客計劃信息和發送計劃時間表的計算機通訊系統;
4.15.6.4裝運通知系統
規定應建立裝運前通知的在線傳遞計算機通訊系統。
4.16質量記錄的控制
將原4.16條文編號改為4.16.1。補充了4.16.2記錄保存。強調記錄保存時間的要求。
4.17內部質量審核
在原條文基礎上補充了兩大方面內容:內審和審核員資格。
對內審,在4.17.1內審質量審核-補充的增補條文下,分別對體系審核(4.17.1.1),過程審核(4.17.1.2)和產品審核(4.17.1.3)分別做了補充規定。4.17.2審核員資格,指出應符合顧客的相關要求。
4.18培訓
在原條文下面,增加了兩個條款:4.18.1培訓有效性和4.18.2崗位培訓。規定了應對培訓的有效性進行定期評審。規定對新上崗或調整工作的、對質量有影響的人員進行上崗培訓。
4.19服務
在原條文之下補充了兩個內容:4.19.1服務信息反饋,規定應建立并保持將服務信息傳遞到制造、工程和設計部門的程序,4.19.2與顧客的服務協議,規定了應驗證服務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