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目標: ——組織制定的為激發員工安全表現行為,并預期必須要達到的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目的,要求和結果目標應可分解為獨立的指標盡量管理量化指標應可測量
十一、職業安全衛生: ——影響作業場所內員工、臨時工、合同工、外來人員和其他人員 安全與健康的條件和因素。 進入作業場所的任何人安全與健康的保護 不包括職工其他勞動權利和勞動報酬的保護,也不包括一般的衛生保健和傷病醫療工作。 作業場所一般說來是組織生產活動的場所。
十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 ——組織全部管理體系中專門管理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的部分包括為制定、實施、實現、評審和保持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所需的組織機構,規劃活動、職責、慣例、程序、過程和資源。
十三、組織: ——具有自身職能和行政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或社團可以是其中的一部分
十四、績效: ——組織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方針、目標,在控制和消除職業安全衛生危險方面所取得的成績和達到的效果。績效是可測量的,如職業病減少多少,未發生事故等。
十五、危險評價(風險評價): ——評價危險程度并確定其是否存在可承受范圍的全過程是針對存在的危險源的發生危害的可能性和嚴重性進行分析,以確定這種危害是否可接受。 可能性:采取數學方法,最后得出一個綜合指標來實現 嚴重性:通過工程學的方法分析 是否可接受的判斷需根據相關的知識,如法律、法規及組織具體情況加以確定,一般說來,這個標準或界限值不是一成不變的
十六、安全: ——免遭不可接受危險的傷害 經過危險評價,確定了不可接受的風險,那么它就要采取措施將不可接受危險降低至可容許的程度,使人們避免遭受到不可接受危險的傷害。
十七、可接受的危險: ——組織根據法律義務和職業安全衛生,將危險降低至可接受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