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成品缺陷的測量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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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成品缺陷的測量和計算
一、 缺陷的種類
缺陷依其外形特征分為三種。
(1) 線型缺陷:可按線的長短來測量的缺陷,如裂紋、劃傷、剝傷等。
(2) 面型缺陷:可按面積大小來測量的缺陷、如龜紋、傷疤、菌傷、孔洞和聚集的虻眼、痘疤、裂痕、嚴重的血管腺、色花、烙印,胯骨痕等。
(3) 聚集型缺陷:多種缺陷彼此相距不超過7cm所形成較大面積的缺陷,如分散的虻眼或虱疔和兩種以上的缺陷鄰聚在一起的。
現分述各類缺陷如下。
(1)傷殘。
① 原料皮的傷殘:如頸皺、傷疤、癬癲、鞭花、鞍傷、虻眼、虱疔、劃傷、菌傷、痘疤、血管腺、凸包、干裂、烙印等。
② 屠宰和加工過程的傷殘:如剝傷、孔洞、折裂、砂眼、夾油傷、鉤捆傷、燙傷等。
③ 制革生產過程的傷殘:如片皮傷、伸展傷、打光傷、熨傷、推平和釘板傷、滾壓傷、
削勻時削成孔洞或削得不平、磨傷、鏟軟傷、去肉傷等機械傷。此外還有由于化學處理控制不好或微生物侵蝕所造成的浸水傷和酶鞣傷等。
(2)管皺:指粒面層與網狀層中間纖維松弛的現象,呈現在革的粒面上為粗大皺紋。感官檢驗法如下。
① 皮輥革、皮圈革、藍、排、足球革:將革面向內彎折90°時,出現粗紋者。如在彎折時出現的皺紋不大,當放平后仍能消失者,不作為管皺。
② 植鞣外底革:革面向內圍繞5cm直徑圓柱體。彎曲180°,放平后,革面出現顯著皺紋而不消失者。
③ 植鞣輪帶革:革面向內圍繞3cm直徑圓柱體。彎曲180°,放平后,革面出現顯著皺紋而不消失者。
(3) 松面:革粒面層的松弛現象.具體表現為將革面向內彎折90°時,拉面呈現皺紋,將革面放平后皺紋雖消失,但仍留有明顯的皺紋痕跡.感官檢查法:將革搓紋,在1cm距離內有六個或六個以下的皺紋時即作為松面;皺紋在六個以上時,不作為松面.
(4) 裂面:革經彎折,或折疊強壓,粒面層出現裂紋的現象.感官檢驗法如下.
① 正鞋面革,皮圈革,籃、排球革:將革面向外四重折疊,以拇指與食指強壓折疊處,革面產生裂痕者。
注意:拇指與食指強壓點至革四重折疊后的尖端距離:小于1.4mm厚的革為1cm;1.4~1.8mm厚的革為1.5cm;大于1.8mm厚的革為2cm。
② 手縫足球革:將革面向外二重折疊,墊以食指,再四重折疊時,革面產生裂痕者。
③ 皮輥革:將革面向外四重折疊,以拇指與食指強壓折疊處,革面產生裂痕者。但背革臀部革以折疊尖端為圓心的10cm2范圍內,如其裂紋不超過五處,且長度不超過1cm者,不作為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