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房建材料產品質量認證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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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審查組按照現行有效的GB/T19021-ISO10011規定和審查計劃安排進行現場審查。 (三)審查組在現場審查結束后寫出審查報告報中心相關專業部。第十條 產品抽樣檢驗 (一) 抽樣 1、 產品抽樣由中心相關專業部根據有關規定安排進行。 2、 抽樣檢查批由抽樣人按隨機方式確定,申請方予以確認。 3、 抽樣人在申請方在場時,對確定的抽樣檢查批按相應產品抽樣標準規定或中心規定的抽樣規則確定的樣本大小、樣品數量和抽樣方法進行抽取。 4、 抽樣人在申請方在場時進行封樣。 5、 申請方將樣品送(郵)中心選定的認證分包實驗室。對不能送(郵)需現場檢驗的樣品由申請方給予保管。 (二) 樣品檢驗 1、 分包實驗室對分包檢驗的樣品按相應標準進行檢驗。并按分包合同規定對檢驗結果是否符合要求進行判定。 2、 分包實驗室必須在樣品收到后規定的時間內向中心相關專業部提交檢驗報告。第十一條 批準認證 (一)中心對"質量體系審查報告"和"檢驗報告"及有關綜合信息進行綜合評價,報技術委員會,由技術委員會做出認證技術決定。 (二)中心主任根據技術委員會決定簽發認證證書或不合格通知書,并由中心向認證不合格申請方說明不合格原因。 第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