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咨詢師注冊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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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認證人員與培訓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
質量管理體系
認證咨詢師注冊準則
第1版
文件編號:CNAT-118
發布日期:2003年11月26日
©版權2003-中國認證人員與培訓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咨詢師注冊準則
類別
本準則為CNAT規范類文件。
本準則規定了CNAT運作其認證咨詢師注冊項目時遵循的原則。
本準則經CNAT批準發布。
批準
第1版 實施日期:2003年11月27日
編制:CNAT 日期:2003年11月26日
批準:CNAT 日期:2003年11月26日
信息
所有CNAT文件都用中文發布。標有最近發布日期的中文版CNAT文件是有效的版本。CNAT秘書處將在CNAT網站上公布所有CNAT相關準則的最新版本。
關于CNAT或CNAT認證咨詢師注冊的更多信息,請與CNAT秘書處聯系,秘書處聯絡地址如下: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和平里西街甲2號
信箱:北京市和平里郵局23號信箱
郵編:100013
聯系電話:010-64238900 傳真:010-64204179
電子郵箱: cnat@cnat.org.cn
版權
©版權2003-中國認證人員與培訓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
前言
本準則由CNAT制定,目的是為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咨詢師注冊提供一個通用的基礎。
制定本準則時參考了CNAT《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員注冊準則》、國際審核員培訓與注冊協會(IATCA)《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咨詢師注冊準則(第1版第1稿,IATCA-BD-03-031(D1))》和ISO DIS 10019《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咨詢師選擇和使用指南》,考慮了我國的國情及認證咨詢機構的要求。
本準則為注冊CNAT QMS認證咨詢師的基礎依據。
CNAT認證咨詢師注冊僅表明個人從事認證咨詢工作所具備的最基本知識和能力。CNAT注冊不對個人可能具備的技術能力范圍加以確認。認證咨詢師在對一個具體組織或項目進行認證咨詢時其是否具有認證咨詢所需的相關知識和技術能力的確認,應由負責認證咨詢項目安排的認證咨詢機構負責。
第一章 概論
1.1引言
1.1.1本準則規定了中國認證人員與培訓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T)實施質量管理體系(QMS)認證咨詢師注冊的要求,目的是建立和保持QMS認證咨詢師注冊制度,統一QMS認證咨詢師注冊活動,保證注冊人員水平及一致性。
1.1.2本準則適用于希望注冊為CNAT QMS認證咨詢師的申請人和已注冊的CNAT QMS認證咨詢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