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ISO14001認證的企業通過OHSAS 18001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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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持續改進的定義。從定義中我們可以體會到持續改進的關鍵在于EMS過程的管理,不必體現在對所有環境因素的同時管理改進和提高,它可以交錯進行的方式達到改進和提高,最終目的是改進環境績效。組織的環境績效是多方面的,表現在對各種活動不同環境因素的控制和不同目標指標的實現和完成上。
對于已成功建立起環境管理體系并通過第三方認證的組織,僅僅維持在一般運行現狀是不能滿足ISO 14001標準要求的,還必須不斷進行改進和完善。其實,通過認證的組織實現持續改進并不難,因為ISO 14001標準采用了PDCA戴明管理模式,為實施EMS的組織設定了持續改進步驟的要求,只要組織按照標準規定的四個環節"規劃(PLAN)、實施(DO)、檢查(CHECK)和改進(ACTION)"循環運行,就可以有效實現持改進,提高環境績效。
本文試圖對ISO 14001環境管理體系標準的17項要素的剖析,從中得出持續改進的關鍵要求,以指導組織實現持續改進和提高環境績效。
1、環境方針
從某種意義上講,環境方針是組織實施環境管理的政策,是組織總體方針的組成部分,環境方針體現了組織管理者對環境問題實施控制的指導思想和承諾。標準要求組織的最高管理者制定環境方針應考慮的各個方面的要求,其中最主要的是污染預防和持續改進的承諾和遵守法律法規的承諾,兩個承諾的精髓反映了環境管理體系是動態,持續改進的。方針中的持續改進的內容體現在提供制定環境目標指標的框架,因此,組織只要充分考慮了組織的環境影響,將持續改進的思想包含在環境方針中,就能夠為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的持續改進設立基礎。
2、環境管理體系策劃
環境管理體系策劃包括4.3.1環境因素、4.3.2法律與其他要求、4.3.3目標和指標及4.3.4環境管理方案四個要素,這四個要素中都直接或隱含著持續改進內容,只要實施環境管理體系的組織理解其中持續改進的要求,按規定實施和保持,就能夠實現持續改進,提高環境績效。
2.1 環境因素的及時更新體現了持續改進要求本條款要求"組織應及時更新環境因素的信息",環境因素的更新應是全方位考慮,而不應是局部的,一般情況下組織應每年或一定期限內對組織活動、產品或服務或可望控制的相關方的環境因素進行識別和評價,當組織的活動或工藝流程發生變化時更應重新對環境因素進行識別和評價,以保持最新環境因素信息,必要時調整環境因素識別方法和評價依據,達到重要環境因素動態更新,以適應環境管理體系的調整和持續改進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