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標準4.3.3環境目標指標與方案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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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閱讀新標準的4.3.3要求,會發現新標準中對目標的要求更加具體,并與環境方針的一致性更強。新標準4.3.3 要求“目標與指標在可行時應予以量化,并與環境方針保持一致。包括對污染預防、符合適用組織的法律與其他要求及持續改進的承諾.....”。很顯然,這一要求將以往的兩種不同理解的分歧解決了:“符合法規與其他要求”必是目標的一部分。“持續改進”必須體現在目標中。因此,我們可以得到這樣一個結果:環境目標中應包括改進性和符合性的目標。對于符合性企業有權長期的保持,而不一定提高到超過法規的程度。結合“環境績效”的概念,我們也不妨可以考慮目標其實可以從“環境績效參數”中尋找,法規的符合性的污染因子,就是最佳的“績效參數”的例子之一,即可以連續性的保持下去,又可以用來進行“法規的符合性評估(新標準的4.5. 2)。
仔細閱讀新標準的4.3.3要求,會發現新標準中對目標的要求更加具體,并與環境方針的一致性更強。新標準4.3.3 要求“目標與指標在可行時應予以量化,并與環境方針保持一致。包括對污染預防、符合適用組織的法律與其他要求及持續改進的承諾.....”。很顯然,這一要求將以往的兩種不同理解的分歧解決了:“符合法規與其他要求”必是目標的一部分。“持續改進”必須體現在目標中。因此,我們可以得到這樣一個結果:環境目標中應包括改進性和符合性的目標。對于符合性企業有權長期的保持,而不一定提高到超過法規的程度。結合“環境績效”的概念,我們也不妨可以考慮目標其實可以從“環境績效參數”中尋找,法規的符合性的污染因子,就是最佳的“績效參數”的例子之一,即可以連續性的保持下去,又可以用來進行“法規的符合性評估(新標準的4.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