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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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負責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的基礎建設,建立健全業務檔案資料,并按規定及時填寫業務報表;
j、負責對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的實施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并對基層單位進行業務指導;
k、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予以查證。組織或責成肇事單位召開事故分析會,分清責任和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填報交通事故報告表,并執行公司《事故、事件、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l、負責評選交通安全先進的有關事宜,提出表彰,獎勵建議;
m、負責落實局下達的年度交通安全考核目標。做好年度交通安全工作計劃安排,及時總結工作經驗,改進存在的問題,并負責向主管領導和上級報告工作。
3.4 公司所屬有車單位的交通安全管理,由分管生產的領導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a、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規定和制度,及時研究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新問題,適時采取措施,并對本單位交通安全管理負責;
b、接受公安處的業務檢查、監督和指導,建立健全本單位交通安全管理體系;
c、對不服從調度,組織紀律性差,不接受批評教育的駕駛員,有權給予停駛、停駕的處分;
d、對無故不參加安全活動和車輛檢驗的駕駛員有權處以罰款或扣發獎金;
e、對不適合繼續駕駛車輛的人員,可向公司主管部門提出調離其工作崗位的建議,主管部門將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處理決定;
f、負責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主管領導報告工作。
3.5 公司屬各單位設專(兼)職交通安全監督員,實行分管領導、公安處雙重領導,其主要職責如下:
a、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規定和制度,協助分管領導做好司駕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
b、依據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計劃和標準,有關部署及要求,采取相應落實措施,并監督實施;
c、負責每周一次的駕駛員安全學習,并嚴格做好學習內容記錄和考勤;
d、會同機務部門對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定期進行月檢,保持各類機動車輛的制動、轉向、燈光等安全裝置的合格有效。并按要求填寫《車輛月檢記錄冊》,保持記錄;
e、對檢查不合格的車輛和嚴重違章人員,有權采取停駛和停駕等強制措施,并報分管領導或公安處;
f、完成各項業務統計報表和臨時交辦工作。
4.管理制度
4.1 為加強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對新上崗專職駕駛員,先由使用單位填寫《專職駕駛人員審批表》,經公司主管部門領導審批,由分管經理批準后,統一由公安處進行駕駛技術考核,并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合格者方準上崗。否則公司不予認可和注冊(此條款亦適用于駕駛員的過戶、轉籍、入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