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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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為加強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確保危險源和不安全因素能得到有效地控制,防止發生交通事故,特制定本細則。
本細則規定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級管理職責,管理制度,處罰與獎勵。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屬各單位在地方交管部門領取號牌的各類機動車,不適用公司屬各單位的廠內機動車輛。
2.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理》
GB7258-9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中港一航局公安字[2002]193號《交通安全考核管理規定》
3.管理職責
3.1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下,實行分管經理負責制。公司公安處、基層單位主管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和交通安全監督員,構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系統,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3.2 分管經理在總經理領導下對全公司交通安全負責,主要職責如下:
a、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及主管局有關交通安全法規,負責內部重大交通管理方面問題的決策,并對總經理和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
b、負責組織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建立與修訂,經安委會審定后,公布實施;
c、負責對一般以上事故的處理,批準對事故有關責任者的通報、罰款、吊扣注銷執照和行政處分等決定;
d、負責對駕駛員過戶、轉籍、入戶等項工作的審批;
e、負責組織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檢查、評比,并根據本細則規定給予獎罰;
f、定期向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公司總經理匯報工作。
3.3 公安處系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在處長領導下,對本公司所轄司駕人員和機動車輛履行如下管理職責:
a、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上級主管部門有關交通安全管理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
b、負責制定公司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措施和實施方法,并組織落實;
c、負責對公司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統一部署駕駛員安全活動、業務培訓和考核;
d、負責對新上崗駕駛員的上崗前的安全教育、駕駛技術考核等工作;
e、根據公司統一對外的原則,負責對地方管理部門辦理年度檢審、牌證及事故處理等項工作;
f、認真履行檢查監督職能,對公司所有機動車輛定期予以檢查和審驗,按照當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的要求,統籌安排公司車輛的年、季、月審驗事項;
g、掌握駕駛員安全行車動態及車輛運行情況,對可能造成交通事故的各種不安全因素,有權采取強制措施,并對危及安全的責任者給予批評、教育和各類處罰的處理罰款處理;
h、依據公司有關安全制度的規定,負責對違章肇事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特別嚴重的有權予以罰款、停駕直至調離駕駛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