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廠內部環境稽核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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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驗證環境保證系統是否被正確實施,便于及時發現問題,并采取矯正措施,提升各項環境作業之有效性.
2. 范圍: 凡一切環境系統有關之規定事項與實施部門,皆為稽核范圍.
3. 權責:
3.1 稽核計劃之擬訂: 品保部
3.2 稽核之執行:稽核小組
3.3 稽核結果之審核:管理代表或總經理.
4. 定義:
4.1 內部環境稽核:是一項內部系統化及獨立性之查驗,查驗以各項環境活動與相關之成果,是否與原先規劃者一致,以及規劃是否有付諸實施,且適切的達到環境目標.
4.2 定期審核:依年度稽核計劃,對各部門作定期稽核.
4.3 不定期審核:當總經理及管理代表視公司本身的狀況,認為有需要做內部環境稽核時,得執行內部環境審核.
5. 作業內容:
5.1 內部環境稽核作業流程圖(如附件一).
5.2稽核年度計劃之擬訂,由品保部于每年12月底前擬案完成,并呈總經理審核后,據以執行.
5.2.1 內部環境稽核計劃,依稽核活動之重要性與狀況排定時程.
5.3 合格稽核人員之資格,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5.3.1 學歷:高中(職專)以上學歷.
5.3.2 入廠年資:1年以上.
5.3.3 曾受廠內外相關訓練6H以上,且有證明者.
5.3.4 被稽核單位人若有合格之稽核員,不得參與對自己部門作內部環境稽核.
5.4 稽核方式:
5.4.1 本公司內部環境稽核每年度實施2次(每年5、11月),由品保部負責排定年度稽核計劃,也可以與ISO9000稽核同時進行.必要時實施臨時稽核.
5.4.2 稽核前一個星期,由稽核組長發出「內部環境通知單」,通知受稽核部門.
5.4.3稽核前,召集核小組成員,說明本次稽核之范圍與須注意事項,并選定稽核組長,負責次回稽核作業.
5.5 執行稽核:
5.5.1 稽核前,應由稽核組長召集稽核員與被稽核部門相關人員,舉行會議,確認稽核的范圍時程.
5.5.2 稽核員可依「內部環境稽核查檢表」作為稽核指引或請被稽核部門提供相關文件.例如:作業程序書,工作指導書,相關環境記錄等,上一次的稽核報告也應列入文件中,若仍有未結案之矯正措施通知,并應于稽核時予以追蹤,執行稽核作業,對于稽核結果,必須加以說明,如;符合,不符合,不適用或列入觀察事項等.
5.5.3 稽核人員就秉持公正及客觀態度,對被稽核單位執行稽核.
5.5.4 受稽核單位應全力配合稽核人員進行查核.
5.5.5稽核員發現不符合事項就填寫「內部環境稽核不符合報告」描述不符合事項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