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程序規則
最近更新: | 人氣: 17698
嚴重(A):缺少或未能實施/保持一個或多個CNASC認可規范中的要求,或根據所得到的客觀證據對認證機構所頒發OSHMS認證證書的可信性產生極大懷疑的情況,或后果能對認證機構服務質量有嚴重影響;
一般(B):個別或孤立地不符合CNASC認可規范中某一條款的要求,或在實施中未執行或偏離認可要求的程序。當這些情況一再出現時,則認為構成嚴重(A)不符合;
觀察(C):一個潛在的不符合項,但在評審時沒有客觀證據證明其為不符合。
5.2.4.2 糾正措施要求
認證機構對見證評審和機構評審中的不符合項,均須采取糾正措施。初次認可評審時,被評審方在二個月內未能關閉不符合項的,視為自動放棄認可。監督評審和復評時,對不符合項采取糾正措施的完成期限為一個月。
5.2.4.3 跟蹤評審
評審組對不符合項采取糾正措施的有效性進行驗證。評審組根據不符合項性質和采取的糾正措施的情況確定驗證的方式和范圍。對一般不符合項的糾正措施可以書面驗證,并在下次監督/復評時驗證其實施的有效性。對嚴重不符合項,必要時,認可評審員將到被評審方現場驗證。對觀察項,在下次監督/復評時重點評審并驗證。
5.2.4.4 只有當被評審方對所有不符合項采取了糾正措施并被驗證有效時,CNASC辦公室方可提請CNASC進行認可評定。
5.2.4.5 在認可評審中,若發現足以決定不批準臨時認可的重大不符合項(兩個及以上嚴重不符合項),CNASC辦公室可提前中止認可評審并書面通知被評審方。自中止認可評審之日起一年內,CNASC辦公醫皇芾碭帽黃郎蠓教岢齙幕指慈峽善郎蟮納昵搿?BR>5.2.5 評審報告
5.2.5.1 根據文件評審、初訪、見證評審、機構評審及跟蹤評審結果,評審組應形成認可評審報告并提交CNASC,報告應包括評審組的評審結論和推薦意見。
5.2.5.2 評審報告內容
a) 評審組組長及成員姓名、資格;
b) 評審日期;
c) 申請者的名稱、地址和郵政編碼;
d) 評審的目的、范圍和依據;
e) 評審認可的業務范圍;
f) 被評審方所涉及的相關部門的名稱和負責人;
g) 文件評審綜述;
h) 現場評審綜述(含見證評審和機構評審);
i) 不符合項、糾正措施要求、驗證方式及綜述;
j) 評審結論和推薦意見;
k) 其他需說明的問題。
6 認可評定與批準
6.1 認可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