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與信息交流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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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信息的輸出
4.4.1 外部信息
4.4.1.1 生產安保科通過會議、文件、等形式及時獲取上級部門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信息,同時向有關機構(執法、管理或服務等機構)報告或溝通銅板帶廠的相關職業健康安全信息(OHS的運行情況,事件等等);
4.4.1.2 針對承包工程的相關方所暴露或產生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應向其傳達有關的控制要求。
4.4.1.3 對外部相關方提出的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申訴或意見,由生產安?茣嚓P部門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報主管領導批準,形成處理決定及時予以答復。
4.4.1.4 由生產安保科或綜合辦公室將職業健康安全體系運行效果傳達到相關方。
4.4.1.5 外部職業健康安全信息交流與協商過程及處理結果,由生產安?苹蚓C合辦公室及時通知相關方,并填寫《協商與信息交流表》。
4.4.1.6工程管理部等部門與承包工程的相關方簽訂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協議依據《銅板帶廠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執行。
4.4.1.7相關部門利用各種媒介,向相關方宣傳銅板帶廠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績效等。
4.4.1.8 如相關方需要獲取銅板帶廠的《OHS管理手冊》時,由生產安?铺峁┙栝啠龊玫怯洝
4.4.2 內部信息
4.4.2.1辦公室間接或直接將有關外部職業健康安全信息傳遞給生產安?,并將有關的銅板帶廠內部信息向外傳遞。
4.4.2.2 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信息由生產安?埔怨男问絺鬟f到相關部門和單位。
4.4.2.3 相關職能部門間以書面形式傳遞職業健康安全信息,填寫《協商與信息交流表》。
4.4.2.4廠長、管理者代表對體系的指示或要求,由生產安保科以會議或文件方式傳達到相關單位和員工。
4.4.2.5 工會收集員工對職業健康安全體系的要求或意見。
4.4.2.6生產安?茖Π踩a事故以公司名義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負責工傷事故報表的上報和建檔。
4.4.2.7工會參與公司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目標和程序的制定與評審,反映員工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投訴、建議等,并及時反饋有關信息。
4.4.2.8 工會代表員工就集體合同、勞動合同等有關員工健康安全內容與廠長協商。
4.4.2.9 人力資源部就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有關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員工薪酬等與員工協商,并簽定員工勞動合同。
4.4.2.10 工會參與事故調查處理,代表員工參與職業健康安全體系運行的監督與檢查。
4.4.2.11 各單位負責人應將職業健康安全最新動態和重要信息及時傳達給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