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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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修理翻斗車、鏟吊車時,必須墊好枕木支好撐架。
3.3.4試車啟動前,應檢查周圍環境情況,在運轉時檢查故障,隨時注意旋轉部分,以防打傷手、頭。
3.3.5凡需進行試車,必須由執照人員駕駛,試剎車時,必須集中思想,注意車前后行人、堆物并看清車后有無車輛,無駕駛執照的修理人員,不準開動各種車輛,只準原地發車。
3.3.6試高壓火花時,不準在加注機油入口處或加汽油場所試驗,以防失火或爆炸。
3.3.7油路系統發生故障時,汽油不準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軟管注入化油器發動引擎。
3.3.8車輛進行試車時,嚴禁帶無關人員,腳踏板上嚴禁站人,車未停穩嚴禁上人。
3.3.9凡在夜晚或天色暗淡視線不佳情況下,在廠內途中修理拋錨車輛時,不準用明火照明。
3.3.10車輛須氣割燒焊動用火時,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3.4充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3.4.1充電工作應有專人負責。
3.4.2工作時要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戴好膠皮手套,護目鏡和口罩,系膠皮圍裙。
3.4.3充電前要認真檢查充電設備,充電機通風設備及所使用的工具儀器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
3.4.4充電前要預先開啟通風裝置。
3.4.5充電時,應先合上設備運轉電源,待充電機運轉正常后再接入負荷,并調整到規定電源進行充電。
3.4.6工作中要注意防止電解液流出或濺到人身上。
3.4.7在充電期間要按規定測量電壓、電液比重、溫度,做好記錄,經常觀察電解液“沸騰”情況,觀察時要戴好護目鏡。
3.4.8充電后須經三個小時,待比重、電壓穩定不變后,方可停止充電。
3.4.9搬運電瓶時要蓋緊瓶蓋,注意輕拿輕放,嚴禁拖拉。
3.4.10硫酸要存放在罐中并裝在有提耳的筐子。
3.4.11禁止一人移動裝有硫酸的罐子,沒有裝入筐中的硫酸罐子禁止搬動。
3.4.12調配電解液時,將硫酸緩慢注入蒸餾水中,并不斷用玻璃棒攪拌,禁止將水倒入硫酸中。
3.4.13禁止在充電室內明火和吸煙,須動火時,應采取可靠的防患措施。
3.4.14進行檢修、維護時應切斷電源。
3.4.15充電室內應隨時準備一定量的25%的蘇打水,以備硫酸溶液濺在皮膚上或衣服上時,用來洗滌。
3.4.16充電完畢,通風機仍應繼續運行一段時間。
3.5裝卸、搬運工安全操作規程
3.5.1嚴格遵守易燃易爆及化學危險物品裝卸運輸的有關規定。裝卸分散材料或有毒氣散發的物品,應配戴必要的防護用品。
3.5.2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不準超負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