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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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制定本規程是為了規范司機的操作,以免發生人身傷害事故。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有司機崗位的生產車間或作業場所。
3. 操作規程
3.1汽車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3.1.1嚴格執行國家發布的“交通管理規則”。
3.1.2汽車駕駛員必須有正式駕駛執照方可獨立駕駛,持有實習駕駛執照的駕駛員,在正式駕駛員的支配下方可駕駛車輛。
3.1.3嚴禁酒后開車,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閑談、駕駛室內不準超員乘座。
3.1.4執行“兩檢一保”制度,即出車前檢查,途中檢查回廠后保養,作到安全行車。
3.1.5謹慎駕駛關鍵地段作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文明駕駛作到禮讓“三先”(先讓、先慢、先停)。
3.1.6不準超速行駛,不準開“英雄車”,“斗氣車”,“玩笑車”。
3.1.7要選擇安全適當的地點停車,不準亂停亂放車輛,停車后駕駛員離開車時,應做到拉緊手剎器,拔下開關鑰匙,鎖好車門。
3.1.8按時保養車輛,使車輛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3.1.9加注燃油時要嚴格執行規定,嚴禁火種接近。
3.2電瓶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3.2.1電瓶車應由專人駕駛,駕駛員必須經過訓練和考試合格,并持有駕駛證,嚴禁無證人員駕駛車輛。
3.2.2開車前應檢查剎車、喇叭、轉向器燈光等裝置是否齊全完好,上述零件有毛病的電瓶車,嚴禁使用,充電瓶時,應遵守充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3.2.3行駛時應遵守交通管理規則和有關安全規定,廠區道路時速10公里以下,不準隨意超車,進出車間、倉庫、拐彎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
3.2.4電瓶車必須注明載重量,不得超重、超長、超寬,長不得伸出車身后0.8米,寬不得超過底盤兩側各0.5米,高不得高于地面2.5米。
3.2.5電瓶車駕駛室內嚴禁超員,車輛在行駛中,禁止任何人爬上跳下。
3.2.6電瓶車通過鐵路口和十字口時,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不準強行通過。
3.2.7電瓶車嚴禁乘坐其它人員。
3.2.8有以下情況電瓶車嚴禁行駛:
a.機床、管道、爐子和其它設備少于0.5公尺處。
b.不能保證適當行駛的阻塞地方及狹窄車道。
c.不好的道路和照明不足的道路。
3.2.9行車前和出入門、拐彎、倒車,應先鳴喇叭,行駛中思想要集中,不準與人閑談和吸煙,司機飲酒后嚴禁開車。
3.2.10工作完畢后將車停在指定地點,電閘拉掉,整理好車上的衛生工作。
3.3車輛修理工安全操作規程
3.3.1工作前檢查起重設備,以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3.3.2修理車輛底盤部分時,特別是拆裝輪胎時,必須頂穩千斤頂,并墊穩木枕或鐵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