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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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按時保養(yǎng)車輛,使車輛經(jīng)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
3.1.9加注燃油時要嚴格執(zhí)行規(guī)定,嚴禁火種接近。
3.2電瓶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3.2.1電瓶車應由專人駕駛,駕駛員必須經(jīng)過訓練和考試合格,并持有駕駛證,嚴禁無證人員駕駛車輛。
3.2.2開車前應檢查剎車、喇叭、轉向器燈光等裝置是否齊全完好,上述零件有毛病的電瓶車,嚴禁使用,充電瓶時,應遵守充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3.2.3行駛時應遵守交通管理規(guī)則和有關安全規(guī)定,廠區(qū)道路時速10公里以下,不準隨意超車,進出車間、倉庫、拐彎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
3.2.4電瓶車必須注明載重量,不得超重、超長、超寬,長不得伸出車身后0.8米,寬不得超過底盤兩側各0.5米,高不得高于地面2.5米。
3.2.5電瓶車駕駛室內嚴禁超員,車輛在行駛中,禁止任何人爬上跳下。
3.2.6電瓶車通過鐵路口和十字口時,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不準強行通過。
3.2.7電瓶車嚴禁乘坐其它人員。
3.2.8有以下情況電瓶車嚴禁行駛:
a.機床、管道、爐子和其它設備少于0.5公尺處。
b.不能保證適當行駛的阻塞地方及狹窄車道。
c.不好的道路和照明不足的道路。
3.2.9行車前和出入門、拐彎、倒車,應先鳴喇叭,行駛中思想要集中,不準與人閑談和吸煙,司機飲酒后嚴禁開車。
3.2.10工作完畢后將車停在指定地點,電閘拉掉,整理好車上的衛(wèi)生工作。
3.3車輛修理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3.3.1工作前檢查起重設備,以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3.3.2修理車輛底盤部分時,特別是拆裝輪胎時,必須頂穩(wěn)千斤頂,并墊穩(wěn)木枕或鐵凳。
3.3.3修理翻斗車、鏟吊車時,必須墊好枕木支好撐架。
3.3.4試車啟動前,應檢查周圍環(huán)境情況,在運轉時檢查故障,隨時注意旋轉部分,以防打傷手、頭。
3.3.5凡需進行試車,必須由執(zhí)照人員駕駛,試剎車時,必須集中思想,注意車前后行人、堆物并看清車后有無車輛,無駕駛執(zhí)照的修理人員,不準開動各種車輛,只準原地發(fā)車。
3.3.6試高壓火花時,不準在加注機油入口處或加汽油場所試驗,以防失火或爆炸。
3.3.7油路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時,汽油不準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軟管注入化油器發(fā)動引擎。
3.3.8車輛進行試車時,嚴禁帶無關人員,腳踏板上嚴禁站人,車未停穩(wěn)嚴禁上人。
3.3.9凡在夜晚或天色暗淡視線不佳情況下,在廠內途中修理拋錨車輛時,不準用明火照明。
3.3.10車輛須氣割燒焊動用火時,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3.4充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